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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打造灰色交易的法律暗道揭秘

离岸公司:打造灰色交易的法律暗道揭秘


李寿双


【关键词】离岸公司 灰色交易
【全文】
  离岸公司:打造灰色交易的法律暗道揭秘
  李寿双/文(lishoushuang@gmail.com)
  
   离岸公司,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BVI公司、百慕大公司等等,在国际商务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统计,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借助离岸公司,实现红筹上市的比例,在全部海外上市中国公司的70%以上。
   国内对离岸公司的了解,是在对假外资的抨击中建立的。离岸公司还往往与避税、资金非法转移联系在一起。离岸公司在人们心中总是具有一种摆脱不掉的灰色。
   国内媒体言及假外资现象,总是强调假外资方式对税收优惠的追逐。实际上,离岸公司最大的奥妙远不在于追求税收优惠,其更神秘之处在于离岸公司为打造不为人知的隐秘交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离岸公司好比一个神秘的暗箱(black box),在这个箱子里面装的,往往是不为现行法律或现实情势所容的灰色交易(undertable transaction),也就是被我们通俗地称为“勾兑”的东西。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市一国有企业甲公司的领导A即将达到退休年龄,其在任几年,把甲公司由一个不足百人的濒临倒闭的小厂,打造为年产值5千多万的现代化大公司。但碍于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的缺位,A的贡献无法得到经济上的合理回报,A采取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小金库方式,通过职务消费的方式,得到了一部分满足。但面临自己一手打造的蒸蒸日上的企业,A就此放手,仍然心有不甘。况且更加严重的是,小金库问题很可能在下任领导接手时暴露出来。(此案例设计参考了安普洛《回国训火记》中的一段故事)
   这种两难情况下,离岸公司出场了。A可以轻易地注册一个BVI公司乙,然后,拉上一些收购基金当托,或者拉一个对甲公司业务感兴趣的投资者,提供过桥贷款或以债转股的形式进入,以外资的背景,在A的协调下,实现与甲的合资,甲摇身一变,成为时髦的合资企业丙。最好外资占大股,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同时排除地方的干扰。这个步骤迎合了地方政府的引资需要,而且可以成为A退役前的一大业绩,一举两得。但合资不过是前台绚丽的大幕,真正精彩的好戏则在幕后上演,这个幕后的舞台就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成为A实现自己利益,化解离任风险的最佳场所。A当仁不让地在离岸公司中占了大股,以实现A离任后对甲公司的继续控制。在这里,乙公司成为了A的替身,乙公司与甲公司合资,基本上等同于A与甲公司的合资。为了解决小金库问题,A可以把知道小金库秘密的几个人拉进BVI公司,分别持有一部分股份,以实现各自利益,也可以在实现合资之后,利用合资身份进行处理。由此,借助离岸公司搭建的法律结构(见下图),为A提供一个“良好”的达成隐秘交易的法律暗道,实现了A及其同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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