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责任不仅重大,而且由于因为政府当初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土壤里一厢情愿地种下了“祸根”,所以导致现在出现了这样的局面,责任要追究起来的话,必须让政府承担。政府不仅要承认其过失或者干脆说是“罪行”,而且还要及时有效地加以补救。另外,我密切地注意到,拙文《是谁酿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一文发表后,有不少读者站在政府立场上,指责高校毕业生的质量与态度。还有些读者以自己的十年前的个人求职经历,或者现在的优越工作环境作为谴责那些“就业困难户”的说教资本,一味地指责这些毕业生应该“自救”,甚至还发出了“找不到工作是活该”的解气之辞。我以为,不能以自己的“成功”、“顺利”来为政府辩护,也不能一自己“混得不错”来谴责甚至鄙视高校毕业生。这种思路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并非人人都是幸运的,人与人之间的能力与机遇之差别还是客观存在的,拿那些能力较强者或者运气较好者来对比那些能力可能稍差点或者运气稍差点或者差很多的人,甚至因此而鄙视那些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满意工作的人,这是一种很不地道的思维逻辑。过去,我也曾犯过类似的错误,以为自己凭借自身实力和运气顺利找到工作岗位,于是就谴责那些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毕业生的抱怨行为或者“就业不能”之行为,但现在,随着我越来越进入了工作状态之后,我的观点有所修正,我认为假如只有个别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认为那主要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而遭遇挫折。但在并非只有个别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或者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再仅仅谴责于毕业生了,而是要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反思一下究竟谁是罪魁祸首、应该怎么去解决等很棘手很棘手的问题了。
三
有人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角度,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在于经济落后。我以为,即便从这个视角来观察这个问题,也并不影响政府责任的成立。其实,在我最近的三篇文章中,我始终在寻找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找来找去,如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这个问题看成一个社会问题——事实也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了,那么,之所以出现这种现状的责任人或者责任主体就是政府。高校毕业生为什么会出现就业难问题?原因自然很多,我在前文已经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大致作了分析。下面我再展开分析一下:从高校毕业生子自身角度来看,求职者的质量(包括素质、心态、求职方法等多种因素聚合而成)是关键,即便把“进化论”原理搬进来,那么,也符合优胜劣汰之自然法则,那些有能力又有机遇的人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及其岗位,维持自己的生存并能自由发展。所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是根本。然而,现在的情况是,确实有些大学毕业生的状况令人担忧,自身的素质不容乐观,于是造成找不到工作的人大量存在,也必然会存在。这是一个原因。事实上,我不太主张把生物进化论搬到当前的就业问题上来运用——原因在于自然进化与现代人的生存欲求还是两个概念,大鱼可以吃掉小鱼,但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我们却不能骂为“活该”甚至由此“视而不见”,尤其是政府更不应该就此不作为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我们的教育本身也是一个原因,扩招之后,显然没有把教育质量同时有效跟进,相反还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师资力量、区域平衡、生源、教育内容与结构等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已经达到了似乎“不可救药”的地步了。这也是使生产出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瑕疵)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这两点原因,我在过去的文章中都有批判。第三,经济与社会的原因,也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带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们的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基础不雄厚,不能有效提供足够的满足毕业生需要的就业岗位,自然也会影响到就业关系与就业状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就业市场上,有些用人单位的用人政策也存在问题,招聘理念的非理性,也会导致部分人失去就业机会,比如本来需要大专生的岗位却要了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这样就排挤掉了大量的相对较低学历的拥有者。最后,作为现代社会——政府社会的主导——政府,其决策的制定和推行是否得力,也是一个原因。如此等等,都是造成今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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