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会主义的“温床”
“机会主义描述人们追求最大化满足的短期行为。它不顾及这类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也不顾一个共同体内公认的行为规范。”[4] 由于机会主义行为会带来不确定性和破坏人们之间依据信任而形成的秩序,以至于制度存在的重要价值就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为人们提供稳定的预期。日常行为和交易中,缺乏证据意识往往给机会主义者提供了舒适的“温床”。
在一个“先君子后小人”的文化背景下,在没有外在的制约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几乎是必然的。相反,人们的证据意识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会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比如张三借钱给李四,如果有借条的存在,李四会预期:如果违约,张三会通过赢得诉讼而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因此李四违约不仅得不到收益,而且还会付出额外的成本(如诉讼费支出以及失去与张三的友谊);但是如果没有借条,李四违约就是很可能的,因为他违约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只要他并不在乎他与张三之间的关系,他几乎没有什么成本)。
人们证据意识的缺乏决不仅仅表现在与熟人之间的交往和交易上,事实上,在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和交易中,我们也并未表现出足够的证据意识。如对经济交往中的往来函件不注意保管,缺乏使用复印件保存原件或使用原件保存复印件的意识,到商场或超市购物不注意保留信誉卡和购物小票。直到发生纠纷,才恍然大悟。此时,我们只能祈求对方不是一个机会主义者,然而这注定是可欲而不可求的。况且,对方又如何判断我们不是一个机会主义者?
近年来,人们普遍感到道德滑坡、信用危机。人们在有些时候不知所措,不知可以相信谁。人们觉得世界变得复杂起来,一个复杂的社会不仅会使人们难以应付而且会提高人们行动的成本。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机会主义行为的盛行。它的盛行固然有制度上的原因,如资信制度不健全,但人本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比如证据意识的薄弱给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过大的空间。
我们必须记住迪尔凯姆的忠告:“一般人的道德观念是很淡薄的。只有那些最基本的准则才以某种力量铭刻在他们的心目中。”[5] 诸如不得杀人、不得偷盗等道德原则铭刻在人们心中是没有问题的,至少对一般人而言是这样。但是对于那些诸如不得说谎、不得违约等道德观念在人们心目中就未必那么深刻,特别是在有较大利益刺激的时候。虽然道德最终内在于人心,但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和水平的提高更多的有赖于外在(如社会的规范、观念等的影响)。在没有任何外在制约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机会主义者。人们的证据意识的普遍提高,对于他人而言就是一种外在的制约。虽然人们的证据意识的提高不会直接导致人的道德意识的提高,但它会将机会主义行为的生存空间大大压缩。
虽然人们证据意识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人们会在所有的行为和交易中保留证据(在一些情况下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但由于对证据价值和作用的认知的提高,人们在经过利弊权衡之后必然会在许多行为和交易中注重证据的保留恐怕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只要整个社会的证据意识普遍提高,那些机会主义者的可乘之机就会越来越少。由于缺乏证据意识而形成的机会主义的“温床”也将由于人们的证据意识的提高逐渐变为冻结机会主义的“冷床”。长此以往,那些机会主义者也会越来越少。于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提高了、信用也提高了。实际上,人们常说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做好人,也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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