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关系中,如果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后即破产,按照现行法律,委托人只能和该代理人的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范围内于同一顺序按比例平等受偿,分得多少是多少。公司制度中,股东也只能在公司的债权人受偿后,分配剩余的财产。对于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或公司的股东,如果他们的债权人追偿债务,被代理人交给代理人用于投资的资金和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都将被用于偿债,从偿债之时起他们将丧失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上的一切权益。
从信托的存续过程来看,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一般不会影响信托关系的存续;从信托的财产运作看,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与非信托财产的债务,不得抵消。因此,信托财产能够免受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存续的影响,也能免受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存在的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可以在法律的空间中自由流动,保障经济关系和法律联系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安全性。而在代理关系中则缺乏这种交易安全保障。
(二)高校企业股权的流转管理
高校企业股权管理,除了持股管理之外,更重要地是动态的流转管理。这实际就要求资产公司对其所管理的所有高校企业,统一规划,综合布局,通过各种运作和管理手段,实现资源的整合。比如该退出的企业积极退出,该增持的企业积极增持,该合并的合并,该解散的解散。具体来看,高校企业股权的流转管理,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一些方式:
1、退出战略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高科技校办企业依托大学的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已逐步确立起自身的品牌实力并形成了一定的校企关系模式,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东大东软等企业,无论是其产品还是服务都具有很好的公众认知度。可以说,中国高校企业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换代、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高校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高校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企业成长方面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不符合资产公司统一布局或战略考虑的高校企业,可以采取退出的方式。退出并不意味着失败,而是一种战略性调整,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股权流转管理方式。
从退出策略上,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操作手段:
(1)协议转让。协议转让可能仍然是今后资产公司将划拨的高校企业股权变现的一个主要途径。从目前的情况看,高校企业股权转让形式包括协议转让、无偿划拨、法院裁定和要约收购,其中协议转让占近九成。典型的案例,如2003年2月14日,浙江大学企业集团分别与珠海溶信、海南皇冠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浙大企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浙大海纳2,560万股(占总股本的28.44%)和2,16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4%)分别转让给后两者。浙江大学通过协议转让浙大海纳(000925)国有法人股从而实现退出。
(2)公开拍卖的方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产时才采用拍卖形式,其实拍卖也可以作为资产公司变现高校企业股权的途径之一。如2004年7月20日,南开戈德集团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了其持有的*ST戈德102,725,130股国有法人股,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1.278元/股的价格竞得,从而以25.29%的持股比例成为了*ST戈德的第一大股东。拍卖前,南开戈德持有*ST戈德192,442,579股国有法人股,控股47.38%。拍卖后,南开戈德和南开生物化工各持有89,717,449股和102,725,130股国有法人股,控股22.09%和25.29%,分别为第二和第一大股东。
(3)企业解散。对于一些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资产公司可以下决心进行企业破产或解散处理。例如,中科大旗下厦门中科大辰信通讯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辰信”)于2004年4月申请破产清算。另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在校办企业改制中,分别有几十家企业被取消“冠名”和关闭。
2、资本运作战略: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主要指发起上市,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优化和配置资源的功能还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所以在中国的高校企业实践中,另外一种所谓的借壳上市也成为一种重要的上市模式。高校企业利用自身的广受欢迎的背景,收购上市公司,并将自身资产注入,挂上高校的牌子,往往受到市场的青睐。这种模式常常在企业在不完全具备上市资格,或者为了避免繁琐的上市手续,降低上市成本的情况下使用。例如,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东北大学下属的两家公司:沈阳东大开放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有限公司。公司于1993年进行股份制改造,1996年6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借壳上市的案例也有很多。例如:1998年,以方正集团为代表的北京大学所属关联企业(北大科技、正中广告)入股上海延中实业、实现买壳上市后,将延中实业全称由“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改为“上海方正延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注入方正电脑业务,实现了间接上市的目的。高校企业上市以后,使得高校将非上市公司和资产出售给所控制的上市企业实现退出成为可能。例如,2003年5月,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科大创新,600551)与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空气净化器生产技术的《技术合同书》,交易价格以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金额达190万元。2003年9月19日,东北大学的东软集团作为东软股份(600718)的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法人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完成收购前,东软集团持东软股份99,065,366股,占总股本的35.2%,阿尔派持东软股份70,488,819股,占总股本的25.04%。2004年1月经商务部批准,完成收购以后,东软集团持东软股份169,554,185股,占总股本的60.24%,阿尔派不再持有东软股份任何股份。东软股份不仅从此摆脱了外资身份,还将东大阿尔派、东方软件公司及其子公司统一到东软股份品牌之下。高校上市企业的这种将关联企业和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的操作,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为高校未上市企业的市场化和退出探索了新的途径,当然也可能成为高校企业努力争取上市的另一个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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