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明确我国的市场体系究竟是宏观结构分层,还是微观结构分层,或是二者相结合。所谓宏观结构分层,就是“一刀切”,每个层次的市场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接纳大盘国企蓝筹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接纳中小型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等;所谓微观分层,就是宏观上不作强制安排,留待各交易场所自身去制定其内部的层次和各层次的上市标准,这样可能会形成各个交易场所相互竞争的混乱局面;所谓混合体制,就是不仅宏观上有大致的定位,而且微观上也有适当的层次划分,即实现分工与竞争的适度结合,台湾的体制就是一种混合多层次体系,从满足不同企业上市需求,维护交易秩序大致稳定同时又要保持适度竞争的角度考虑,混合体制应该比较契合我国的国情。
再次,应统筹和整合我国的柜台交易市场,实现内部有序的层次划分。我国的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先是有STAQ、NET的不同系统,后来又有退市板块,如今又新设了中关村报价转让系统,即将建设公开发行不上市公司的交易平台,这些平台,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交易结算制度,其建设处于一种紊乱无序的状态。目前,应对其加以适度整合,以一至两个交易平台实现大多数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否则会使企业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降低柜台交易市场的吸引力。
最后,对不在
证券法框架下的产权交易市场,应采取“疏”而非“堵”的方式加以引导。台湾对于非法盘商市场并不采取简单禁绝的方式,而是一方面加强对盘商市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成立了兴柜市场和柜台买卖二类股票市场,来吸纳公司来此上柜交易,并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上柜和交易服务。大陆目前的许多产权交易市场也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许多活跃的“一级半”市场也给主板造成了冲击,但以外“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经验告诉我们,简单的行政管制治理模式不能起到有效的整治作用。市场上之所以存在那么多形形色色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因为大量的中小企业甚至是大型企业存在着迫切的融资和交易需求,对于这种需求是不能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加以抑制的,只能从提供供给的角度有效满足其交易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在增加资本市场层次的硬件和提高交易效率,放宽上柜上市门槛的软件方面下功夫,只要增强合法交易场所的吸引力,非法的交易场所自然会逐渐萎缩与消亡,非法交易场所的治理应以市场竞争的手段而非行政禁绝的手段加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