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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更需要的——劳动法典

我们更需要的——劳动法典


陈伟超


【摘要】作为私法的民法由于体现了私有制的某些内涵,满足了人们对合法占有私人财产的本能欲望,其法典化工作历来倍受人们追捧。最近更是有很多人抱着“有恒产者始有恒心”的教条,加紧谋划民法物权篇。这其实多少有点舍本逐末的嫌疑,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创造的财富,民法典所保护的财富,便断绝了来源。小富既安者忽视了劳动创造财富,民法确认财富权利的一般逻辑顺序,顺便忽视了本不应该被忽视的劳动法典。目前失业率升高,安全生产事故不断的现状,说明了劳动立法才是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尤其是值得平民关注的。先起草劳动法典,再起草民法典,是符合现实和逻辑的。
【关键词】更需要 劳动法典
【全文】
  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卡尔.马克思
  一、我国劳动法体系与就业现状
  我国当前的劳动法体系可以概括描述为劳动基本法统帅下,几个单行法勉力支撑的体系。
  劳动基本法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势单力薄,且缺乏可操作性。
  劳动单行法目前主要有:《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此外,《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体系化的劳动立法的使命是促进就业、确保劳动安全卫生、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规范劳动争议解决,但目前的劳动法体系似乎远不能完成这一使命。因为现实状况是:就业难,大量青年或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和种种不公平待遇,下岗人员其实大多数就成了失业人员;[1]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矿山安全事故此起彼伏,其他劳动事故虽媒体关注较少,但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形势堪忧;工会形同虚设,劳动者权利难以保障,工资水平,休息时间,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等没有保障;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劳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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