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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与会计职业之间关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对于公共会计师这样的新兴职业来说,职业地位的诉求比律师、医生等传统职业更加迫切。这样一来,合伙这个本来是专业人士作为个体的一种“利己”的选择,变成了维护整个职业或行业地位的“利他”的工具。我们看到,正是在会计专业服务职业化,特别是出现了会计师协会等职业组织后,合伙才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组织形式,公司形式则遭到排斥,这一扬一抑的结果以执业守则的形式固定下来,或者演变成职业道德的一部分,“合伙制”作为专业人士组织形式的必然选择这样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也就形成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制成为一种强制性的选择,意味着会计师们自愿放弃了法律所赋予选择组织形式的权利。但是,这一选择这依然是一个“利己主义”的决策,因为它首先是大多数专业人士自己的选择,其次才是行业整体利益的需要,并成为职业组织的导向。如果没有获得了绝大多数专业人士的认同,职业团体的强制性要求也不可能获得成功。反过来,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合伙制的某些特征不适应、或者阻碍了专业人士的发展,甚至危及整个行业的生存,职业组织也会毫不犹豫地放弃合伙制,而转向其他组织形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50年代以来逐步解除公司化禁令,近年来英美国家普遍从合伙制转向有限责任合伙,都是如此。可以说,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由于会计职业组织自身的发展以及法律环境的变化,合伙在组织形态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都逐步暴露出与会计职业活动不相适应的一面。域外会计职业组织的转型实际上也是专业人士在利益权衡下集体选择的结果。
  
  三、 会计职业的规模化发展与合伙组织形式的矛盾
  
  总体上说,合伙组织形式适合以个人技能为基础的专业服务活动的需要,但是会计职业对执业方式或组织形式的选择,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还有其特殊性,因为会计职业与规模化的经济组织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我们看到,国际上最大的专业服务组织都是会计师行。即使不考虑近30年代由于管理咨询服务的扩展而导致各路人马云集会计公司这一因素,也不考虑以“五大”(或许现在应称为“四大”)为代表的大会计师行基于品牌效应而疯狂兼并或合并的举动,单就审计这个会计职业的主干业务来看,会计职业就有规模化的趋势。
  道理其实很明显。医生、律师等职业通常都是“一对一”解决专业性问题,而审计是一种集体作业。审计的对象大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因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需要广泛的资本筹集,才容易出现所有人与经理人之间的彻底分离,从而最需要审计。现代社会中商业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甚至超越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审计本身又是一种不仅对公司整体而且对财务资料细节有全面把握的工作,因此,一项审计业务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远远高于一桩诉讼案中的律师、或者一个病例或手术中的医生的数目。尽管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审计技术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但是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会计职业依然是一种劳动密集性的行业。这或许是以“定量”而不是“定性”为鉴定标准的专业活动的特点。在其他职业中,只有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商业律师,与会计职业的活动方式有类似之处。因此,实践中存在的大型专业服务组织,除了会计师行外,就是商业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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