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死亡的权利?
刘燕
【全文】
安乐死在欧洲国家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最近,一位名叫戴安娜的普通英国女子去世,再度在英国掀起安乐死的辩论。戴安娜在她生命的最后一段岁月中,抱着病残的躯体出入各级法院,顽强地寻求“有尊严地死亡”之权利,最终失败了。在欧洲人权法院宣布支持英国法院拒绝承认“死亡权”的判决13天后,戴安娜停止了呼吸。英国广播公司著名的“全景”栏目专门为她制作了一期节目:“请帮助我死去”,也向每一个观众提出这样的问题:“死亡,是不是一种权利?”
一
戴安娜是一名肌无力症患者。肌无力症又称为运动神经疾病,是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主管运动机能的部分出现障碍而引起一种疾病。患者首先四肢失却知觉,随后呼吸肌、吞咽肌等相继丧失功能,最终病人因无力呼吸或吞咽而窒息或噎死。这是一种不治之症。看过电视剧《过把瘾》的读者可能还记得结尾时的镜头,当男女主人公在经历情感千般磨难而最终拥抱在一起时,男主角突然四肢一软,颓然倒下,正是肌无力症的早期症状。但是,尽管患者丧失所有的“活动”(包括语言)功能,但其思维能力并不受影响。
戴安娜本是一个充满生活朝气的漂亮女子。1999年被确诊肌无力症后,她逐渐丧失了运动能力和语言能力,终日困在轮椅上,依靠导管补充身体的全部需要,与外界的交流只能通过点头、摇头以及借助一个固定在轮椅上的光书写器进行的,这个机器能够感受其手腕发出的压力而敲击字母,但是写一个最简单的句子也要花费20分钟。这样一种生存状态让戴安娜感到失去人格和尊严,而肌无力症患者的生命以窒息或噎死而告终的结局更让她不寒而栗。当病程夺去了她的全部行动能力后,她萌发了自杀的念头,希望选择一种有尊严的方式结束生命,而不是束手待毙。然而,此时疾病已经使她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来实现这一愿望,只能寻求第三者的帮助。由于英国法律禁止医生实施安乐死,戴安娜转而求助于丈夫布莱恩•布莱迪。然而,按照英国《自杀法》,协助他人自杀以谋杀罪论,可处以14年监禁。戴安娜与丈夫共同生活了25年,彼此恩爱,她不愿意看到丈夫为此入狱。为了不触犯法律,就只能寄希望于改变法律。
2001年7月,戴安娜委托人权组织给英国总检察官写信,请求豁免其夫布莱恩因帮助自己结束生命而可能遭到的谋杀罪指控,遭到总检察官的拒绝。于是戴安娜向高等法庭起诉,以“侵犯人权”为由请求推翻总检察官的决定,从而开始了一场争取“体面死亡的权利”的法律征程。10月18日,高等法庭拒绝了戴安娜的请求。戴安娜上诉至英国上议院。11月29日,上诉被驳回。戴安娜不愿就此罢休,采取了一个令所有人震惊的举动:由救护车护送着跋涉9个小时,来到法国斯特拉斯堡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英国上议院的决定。2002年4月29日,欧洲人权法院作出最终裁定,英国法院的决定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14天后,戴安娜停止了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