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访谈:关于《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主持人:今天到现场来有很多的搜狐读者频道的网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现场直接向徐老师提问。
  网友:您近期的出版计划是出版一本关于中国判例的书,您用英美侵权法的视角来分析的话,可能分析出来的结论跟中国法的法院判决有一些矛盾,您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
  徐爱国:一个学者的任务就是把他认为理想的东西拿出来,如果他的理论与实际相一致,那是非常高兴的事情,如果与实际不一致的话,有两种可能性,一个是可以更多的说服法官们,按照理想的状态,按照学者的理论解决问题,如果这个做不到的话,我们可以做一种孵化的积累,把它留存下去。至于说最后研究的结果,英美侵权法跟中国现状的差别有多大,现在不好预测,应该说差别是50%和50%的比例,因为在一些共同的问题上,应该是得出共同的结论,问题不会是很大的,中国法律能够接受大陆法系的传统,为什么不能够学习英美法系的传统呢,这些人在共同问题上差距不是很大。另外一方面,法律也涉及到一些民族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上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究竟是国民来适应所谓现代的法律结构,还是说让现代的法律制度来服从民族的个性,这个问题不应该是学者解决的问题,这可以说是一场整个的社会运动,看社会怎么发展,如果回到中国古代的社会,西方的东西肯定没有用的,如果我们更多的与世界接轨的话,西方的东西还是有其参考和参照的价值。学者只能够提供出他的看法,至于与实践当中的冲突,我觉得不应该是一个学者解决的问题。
  网友:关于这本书的书名,法律智慧所说的是指这些案件的法官判案的时候体现很多法律智慧,还是您的评析、总结体现了法律智慧,或者您希望带给读者的是这些东西?
  徐爱国:这个问题挺好也挺尖锐,不能说我的东西挺智慧的,那就是找骂了。(笑)首先看你具体怎么理解。首先来讲最初想到这个名称应该说与第一家想出版这本书的副社长有关系,他说这个书名早就给你想好了,比较类似的名字,后来在北大出的时候把这个名字有所改变,这个智慧更多的从法官角度来说,投入一个具体的事实,法官如何去分析它,不同的法官对它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法律的理由,而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式他的推理过程,充分体现了人的智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最原始的意义是这么一个东西,如果说推而广之的话,我们说智慧、法律,实际上法律就是一种智慧,因为法律是人造的一个东西,作为人造的一个产品,他充分体现了人的聪明才智,所以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智慧的结晶。
  网友:如何看待现在法学教育英美化的趋势和大陆法传统之间的矛盾。
  徐爱国:目前中国教育很难说英美化,说趋势的可能性是可以的,目前中国的法律也好,中国法律教育也好,基本上都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因为自己研究什么东西对它比较感兴趣这是任何人的弱点,中国学习英美法的东西对自己的法律来说,有很高的参考的价值,中国目前法学教育也好,或者说法律实践也好,要采取英美法系的难度是比较大的,目前的中国人的法律智力的水平比英美法的智力水平有比较大的距离,从法律角度来说,来所谓移植参照大陆法系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比较容易把它拿过来就用了,这可能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时候,为什么学习大陆法系的原因,因为学习英美太难了,需要很高的法官的素养和现代民族的素养,这两点从法官的角度来说,和整个社会角度来说,似乎英美法的东西跟我们差距很大的。集中的问题是我们和英美学什么。刚才在聊天过程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从何种程度来看英美的东西,从体系来说,它形成了世界上两大法律传统之一,如果仅仅追随大陆法系而完全不视英美法系,是不利于自身发展,两者比较而言,两者之间的差距很大的,一个研究或者从事大陆传统的法律工作者来看一看英美的法来处理同样问题的思维是什么,对我们解决问题的帮助是很大的。我个人的感觉来说,这点上大陆法系相对说它是比较封闭型的。而英美法系是开放型的,普通法的发展是法律发展的最佳模式,大陆法系是法律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从法学发展来说,从学者的理想状态来说,我希望大家多看看英美的东西,更多的看看英美的东西,并不是用英美的产品来代替大陆的产品,因为我们的条件还不成熟。
  网友:在西方法律思想和英美侵权这两块,您主要从事总结与介绍,您有没有想过形成自己的法律,属于自己的法律思想,并把它汇总成一本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