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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关于《名案中的法律智慧》

  徐爱国:应该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也是联系在一起,学术来讲,一个方面是研究,一个方面是知识的传播,写论文也好,写教材也好,写专著也好,更多的是从研究的角度来说。另外一面现在这本书是可以传播了,一个是研究,一个是教学,研究的东西是比较枯燥的是深入进去的,而传播的书是更多深入浅出,给大众讲大众的道理,实际上是一个事物的两边,一个是给学者看的,一个是给大众看的。
  主持人:这本书的目标读者觉得应该是什么样的?
  徐爱国:以前说笑话的是葛优曾经在编辑部的故事讲的笑话,这本书是大家上厕所的时候蹲在马桶上看的书,那个是消费者最受欢迎的书。
  主持人:这本书是法律专业人士读的还是普通人都可以读?
  徐爱国:我的定义是介于学术和通俗之间的一本书,这个不好截然的区别,同时学术研究的人也需要有感性的认识,也需要通俗的东西来调剂他的大脑,所以研究学术的人也可以读,另外通俗的人整天看通俗的东西也是很厌烦的,总是想来点虚的,悬的学术的东西,在这个问题上并不矛盾,通俗也好,是读者最基本的要求,他对法律感兴趣,这都是有用的,都是觉得可以读的。
  主持人:最初的研究方向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为什么突然转向研究英美侵权法呢?
  徐爱国:这个历史就比较长,西方法学思想史是一种"杀龙"的艺术,我感觉是这样的。给人非常高境界的美满,但是研究的越深入,越长,就慢慢地走到死胡同,而且与法律的现实越来越远,研究最后的结果觉得自己不是法律人当中的一员了,变成了从事哲学的研究的人或者从事历史研究的人,跟法学院,跟整个法学的距离是越来越远,后来发现是不对的,在别的教授提醒之下,来研究法律另外一个极端,从最枯燥的,最抽象的法学理论跳到最实用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西方法律学老本行是最抽象的,法学最抽象的那么一端,而侵权法是最具体的,最生活化的一端,这样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跳来跳去,可以享受到很多智力上的美感。最近这几年还是想把这两种极端融合在一起,研究侵权的思想史或者思想史当中的侵权问题。
  主持人:西方法律思想史对您研究英美侵权法有哪些方面的帮助或者有一些关联吗?
  徐爱国:应该说任何一门知识,一门学科,研究到了它的顶峰处是相通的,有的用人类的智慧在这个领域或者那个领域的表现,对于法律的研究的智慧把它应用到研究理论性的问题,实际上构成了西方思想史。人类的智慧来解决具体实际的问题,于是就变成了侵权法。实际上在高的境界上,实际上是一样的,没有学科的划分,一个是提供的基础,一个是解决具体的问题,这两个方面实际上都体现出人的智慧,人的智慧来解决具体的问题,还是有帮助的。
  主持人:英美侵权行为法对行为法研究,对大陆的侵权法有什么意义?
  徐爱国: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是目前我觉得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因为中国的民法学界受日本和德国法学的影响太大。以至于所有的民法论文都充满了日本化和德国化,而且更麻烦的是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跟教学的人对英美法是视而不见,甚至有点深恶痛绝,这个是不好的。因为一个学者,一个知识分子只看一个方面的说法,不从另外一种法律当中吸取对他有用的东西是不利于这个学科本身的发展,如果更多的完全把自己的眼光仅仅局限在大陆法系,所有的日本法和德国法,而不视英美法系最新的成就,对中国法学是不利的,而且从世界的情况来看,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是处于世界上领先的地位,包括他的法学教授,在整个法律理论方面都是走在世界前列,如果不重视他们理论,不利于自己的法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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