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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命运走向之探析

死刑命运走向之探析


刘培志


【摘要】【内容摘要】 自1764年,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明确提出废除死刑以来,近两个半世纪里死刑存与废的争论日趋激烈。然而,死刑的命运到底如何?本文中,笔者从自然层面和社会层面对死刑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剖析。从而对死刑的命运作出了合理的考定。
【关键词】【关键词】 死刑 人道 正义 秩序
【全文】
  一、死刑的源起
  死刑是国家以剥夺犯罪者的生命为执行方式的刑罚,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所以又被称为极刑或生命刑。死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的认识水平亦极度有限。为了追求一种原始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氏族血亲关系中就产生了全体氏族成员所绝对承认的血亲复仇的义务。随着私有制的发展,氏族制度渐趋瓦解,血亲复仇逐渐演变为私人复仇。国家建立起来后,私人复仇逐渐受到限制,乃至最后取消;代之而起的就是国家刑罚权,包括死刑权。死刑权源起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这种原始的复仇方式,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孕育着一种自然的平等和正义观念。
  二、死刑废除论
  然而,在死刑废除论者眼里,死刑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刑罚。他们认为死刑侵犯人的生命权,违反人道精神,不具有一般威慑功能,要求废除死刑。废除死刑的观点源于16世纪英国学者托马斯•莫尔。但是真正挑起死刑存废之争的是意大利刑法学者贝卡里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倡废除死刑。然而,他自己又不是一个纯粹的死刑废除论者。他说:“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这是死刑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罚的第二个理由。”[1]
  在死刑废除论的影响下,到1999年年底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74个。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38%。当然,我们所称废除死刑的国家是指从立法上完全废除死刑,而不包括部分废除和实际上不适用死刑这两类。有些学者每提废除死刑就将后两者包含在内,这是一种错误的定位。经过了两个多世纪的存与废的争论,死刑存置论依然占据主导之流。可见死刑自有存在的价值。
  三、死刑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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