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维护(交易)公平
交易公平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从公平的观念出发从事交易行为,以均衡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然而,营利乃是“商”的本质[8],受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有违交易公平原则的商事行为,因此,商法需要维护交易公平,从而保证交易秩序的稳定。主要体现在:其一、平等交易原则:在商法中是指商事交易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的前提,是商品经济客观规律在商法中的体现。其二、情事变更原则:该原则是指在商事合同生效后履行前,如果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料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其结果会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英美法国家中,该原则称为“合同落空”。此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防范交易中的情事变更,促使交易当事人彼此维护交易公平。其三、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一个“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都具有“君临法域”的效力。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交易行为时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不诈不霸,以善意的方式互为交易,以维护交易的公平。《美国统一商法典》在其总则第1-201条第19款中还对此做出了定义:“诚信原则是指在相关的行为或交易中忠于事实的真相”。
四、倡导商法的现代理念的重要意义
1、倡导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体系
商法的现代化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商法体系的现代化,这必然要求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立足实践制定出反映市场交易基本要求和发展趋势的商事单行法;二是要将各商事单行法律进行统一和协调,形成统一和谐的体系;三是要反映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易实践的内在要求,商法体系也要动态的与时俱进。立足本国实践并借鉴外国经验基础上的商法的现代理念对构建现代化的商法体系具有统帅的意义。传统商法体系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商行为法两大内容,进入20世纪后现代商法在体系上打破了传统商法格局,形成了商事身份法、商事组织法、商事管理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秩序法等构成的现代商法体系。
2、倡导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指导现代商事审判实践
法律的价值和生命在于应用。现代社会经济交往、市场交易丰富多采,商事纠纷日趋复杂,新型商事纠纷日趋增加,这给商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事审判必须要以法的价值、理念作指导,尤其要以商法的现代理念作指导,合理适用相应的商事法律规范以解决商事纠纷。商法的现代理念是现代商事审判的一把金钥匙,它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解释及漏洞补充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一定意义上,现代化的商事理念是判断商事审判水平的标尺。因为只有用现代商法理念作指导的商事审判才能满足发展着的实践的内在要求,才能做到对当事人公平并为社会所接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