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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现代理念

论商法的现代理念


周克军  罗新斌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全文】
  论商法的现代理念
  周克军  罗新斌
  
  摘要: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商法的现代理念的主要内涵是:营利为本、促进便捷,保障安全 、维护公平。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一、引言
  “商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一般意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法为名称的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将积极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将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将对中国长久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力。[1]
  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在一定意义上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理念是相通的。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商法的理念决定商法的品位和档次,影响商法的价值和效果。商法的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 商法的现代理念的基础
  1 、商法的理念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
  存在决定意识,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现代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拉丁语中有一格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求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市场经济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做到有序、安全、高效、公正,这就必须要求所有市场行为均建立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之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维护和促进公正平等的自由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必须要有相应的竞争规则作以保障,从而才能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机会。商事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括各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活动,而现代商事法正是规范现代市场主体(商人)和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的基本法,它通过构建市场准入与市场分化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的取得、市场主体规模的到位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市场交易的效率;通过规范现代市场行为的核心—市场交易而构建使现代市场交易富有成效的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充分反映其内在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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