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态分布发展论启示我们要把法学研究看做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历史、现实、未来(发展)是三个时间的维度。法学研究要总结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4]总结历史,回到经典,其目的和价值在于总结经验和教训,消化吸收、古为今用,而不是停留在遥远的过去和发黄的纸堆中自我陶醉。重要的和关键的在于要立足现实,要有对现实问题的敏锐性、感知力,要重点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面向未来,是强调法学研究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前瞻性,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基本的趋势,要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远见力。研究的对象要有发展性,研究的方法也要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化的进程中与时俱进。发展的品性还要求我们要看到国内、国外、国际的发展,要取人之长,与国际接轨,要有国际和全球的视野,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发展的切实途径。
第三,法学研究要坚持宏观视野的重点研究
法学研究要坚持全面整体的重点研究,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课题进行重点研究。
一方面,法学研究要集中在解决现实实践中提出的重要和重大的问题、那些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问题。“只有在正确的回答当代中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在基础理论和文化建设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才能充分体现出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价值和理论力量。” [5]。另一方面,法律文化有三个层次:理念、制度、实践,那么什么是重点呢?我们认为是立足实践基础上的理念才是那关键的少数,因为理念引导我们对制度的设计和建构、对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都有重大的指引作用,其中法治的最重要理念是法律至上,
宪法的核心理念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私法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此外,部门法研究也要抓住重点。部门法中最重要的那关键少数是部门法哲学,在一个具体的部门法制度中,又有一些关键的少数制度是重点。上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三者都是调整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三者的区别中,关键的少数区别在于,民法的的价值取向是公平至上,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益至上,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利益至上。在民法的具体制度中,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均是重点,是关键的少数。在商法具体制度中,公司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
参考文献:
[1] 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组编.概率与数理统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