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的产生以及确立,并不注重法人的社团性,盖因确立法人制度的根本在于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转化成为“有限责任”,将国有企业的独立地位加以确认。由此,决定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包括制定《
民法通则》的时候,更多考虑地是法人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性,将有限责任与国有企业绑在了一起。可以说,这一路径依赖下,法学家、学者们更为注重法人对其财产的支配能力,因而法人所有权、股权等概念成为探讨的中心。所有这些,都决定了中国的法人概念更为注重财产关系
。
1993年的《公司法》的制定中,仍然采取了运用民事法律主体方案来解决特殊企业的办法,将“普通商事公司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无论是法人财产权的规定,还是法定资本制、法定经理职位,均充斥着浓厚的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国有企业制度的色彩。
不难理解,在改革中发展而来的“增量”尚未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力量,私人投资没有成为公司中居于多数的主体的时候,公司法的主要问题仍然会集中于如何隔断国家权力和如何在国家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有效实现和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力之间的平衡上。
股份制的推行,表明了投资主体的多元性,通过多个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制约,从而达到保证公司或者法人的社团性。然而,令人感到惋惜的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仍然拘泥于财产关系,变成了敛财、融资,从而促使国家资本更多的对社会资本形成控制的工具。换言之,股份制也好,公司制也好,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而不是形成于西方社会股东相互斗争的私有社会,财产功能被过多的强调了,而社团功能、组织关系则被忽视。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也在于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企业制度的变革,为之提供智力支持的,在法律上是民法的理念,在经济学上是产权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思路。
经历了民法和经济法学争论的中国法学界,“纵横统一学派”提倡“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而将学术之争通过官方文件的方式确定下来,确定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由此出发,条条框框对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归类,这种思路显然极大的局限了立法和研究的思路。而主流经济学界则由于实用主义和短期效应的影响,将注意力同样集中于融资的功能。
作为法人的公司,其首要的特征在于其社团性。这是法人人格的核心所在,“只有当每个人的意志形成共同意志,而共同意志又有机地形成团体意志时,团体才可能具有独立人格”。公司属于大陆法系的营利社团法人,贯彻“资本民主”。公司作为法人,存在股东的个人意志和作为公司机关的共同意志,共同意志的基础是章程。而章程一旦存在,即取得了相对了独立性,因而,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共同意志。接受章程的约束,属于社团社员的义务。
社团社员通过表决权来形成共同意志,在虚拟的法律主体—法人、社员之间事实上出现了两个主体对同一财产的支配意志。而这时,与契约所不同的是,并不是贯彻契约的“我知道,我接受,我承担义务”原则,而是取得社员权资格必须接受章程的制约。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关系引导着财产关系。
组织关系对财产关系的主导性,正是法人制度和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特点。因此,如果不对公司的组织关系,以及和组织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作出有效地规制,而仅仅是如同法定资本制一样,在公司成立时候要求公司资本充实,而资本维持制度也仅仅依赖于转投资、不得抽逃出资等等方式来加以浅薄和简单的规定,是不可能维持住公司的实际运作资本的充实的。
公司可以借助于法人的形式,通过机关意志,在大股东的个人意志和公司意志—法律上两个主体而事实上一个主体—的方式,包括关联交易、自我交易、欺诈性产权转移等等,将公司的资本架空,令债权人的债权落空,从而对小股东、债权人乃至与国家造成危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受限制,不考虑社团性,而单纯强调“资本民主”,乃是“富人对穷人的暴政”。
社员的多数性,是法人社团性的体现。基于多数社员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对抗从而形成了共同意志。社员的权利在事实上由于实行资本民主而大小有别,造成了社团意志可能被权利大的社员支配,或者,作为虚拟的法人主体,可能被社员的共谋所支配,这正是“滥用有限责任”的所在。公司通过内部决议、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或者大股东之间的共谋、默契行为,借助于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自我交易,对资本三原则的损害是轻而易举的。现实中,尽管我国实行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以及严格的会计制度,但事实上根本无法控制公司的资本,资本维持只是一句空话。公司的出资形式、出资限额、出资监管等等法定资本制毫无落实的可能。
不仅忽视了法人的社团性,我们的法人观念中,还过度地将财产对于法人的重要性突出了。财产之于法人的意义,在于其以此承担责任,而不是其他。财产必然依附于特定的人格,而不是决定人格的。所谓的有限责任,无非是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天平中倾向于后者而已,而不是绝对的特征,否则只能陷入形而上学。有限责任决不是法人财产制度的根本所在,对此,英美法上的“间接责任”(indirect liability)更为准确地道出了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