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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到起点,却已不是昨天<政府无须越俎代庖>

可以回到起点,却已不是昨天<政府无须越俎代庖>


管军军


【摘要】一种不证自明的论题:社会把所有的犯罪都定位为越轨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越轨行为都是犯罪。很明显的一个道理,一对互不相识的男女在偶然的机会下邂逅,而后又在酒精的作用下不能克制,像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一样,偷吃了禁果。他们的行为是跨越了道德铁轨,却不是犯罪。
【关键词】犯罪 道德 失职 希望工程 政府
【全文】
  一种不证自明的论题:社会把所有的犯罪都定位为越轨行为,但是并非所有的越轨行为都是犯罪。很明显的一个道理,一对互不相识的男女在偶然的机会下邂逅,而后又在酒精的作用下不能克制,像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一样,偷吃了禁果。他们的行为是跨越了道德铁轨,却不是犯罪。从中可以知道,犯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这一点马克思也同意,在他的马克思主义中,明确的说道:一切事物都是相对,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物。说的形象一点:犯罪的界限就像一条大河,雨季的时候,河水涨了,水域也就宽了,用在犯罪的理论中,就是要严打了,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会有牢狱之灾。曾经陕西有一个政府官员顶风作案,因为贪了10万元人民币。就呜呼唉哉了,翘辫子了,比起现在的一些有经济问题的达官贵人们,这位小同志犹如穿着开裆裤就被定位为反革命份子。还真要为他喊一声:“老天,我快赶上窦娥了。”赶上旱季的时候,水位低了,那么也就是松弛了,到又可以到河边走一走,虽然湿了脚,倒了不怕淹死。所以呢现实中的人就如同岸边的行走的人,随着水涨水落,规范着自己的行为,倘若在雨季时眷恋旱季的宽阔,欲故地重游,劝君一句,小心身家性命不保。
  在此,并非驳斥“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而是旨在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你现在可以自由做的事,在过去或者将来可能就是犯罪。这里也不是说犯罪的问题,只是作为一个引子,引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直宣扬的理论,这种信念也渐渐深入人心,政府工作成功的一件大事,作为政绩来定位。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并非一个很优秀的词语,至少多了一个定语‘法律面前’也正说明了有且只有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就限定在一个很狭小的范围之内,何况我们国家对法律又不是那么的爱好,因此平等的机会又大大打了折扣。可是在民众欢欣鼓舞之际,不仅有点担忧,想想宣扬这种理念的是谁?法律工作者吗?仅是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工作是政府完成的,包括普法等等。久而久之,形成这样一个观念:“小样,权利被侵害了吗?别怕,有人民政府作为你的强力后盾呢!为你撑腰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事实上政府就已经越俎代庖了,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律的威信很容易就转化为政府的威信,直接阻碍了法制的进程。
  其实在这写政府越俎代庖也是老生常谈了,法官听从政府的事也时有发生,因为冷不丁就在报纸上读到这中标题:‘政府召开法官下乡普法动员大会’‘全市200多名法官上街义务劳动’‘在某某领导的关心下,法院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云云。说明政府的威信力是远远高于法律的。这个是五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坏毛病,那时侯由于时代和领导人没有重视法律的作用,刘少奇也说过,中国现阶段不要搞法治,一个文件发下去,中央一个命令就可以搞定,何必把事情做的那么复杂呢。所以那时侯有一种现象那就是‘文件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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