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SISVEL S.P.A公司和Audio MPEG公司管理的专利池已经开始收费
目前,包括97家中国企业在内的193家公司已经与SISVEL S.P.A公司就使用ISO/IEClll72-3和ISO/IEC13818-3两项标准涵盖的一些必要专利签署了许可协议。获得许可的产品按照信道数量收取专利费。从2005年1月1日开始,上述协议涵盖的收费费率修改为对每一信道收取30美分的专利使用费。对传统的便携式MP3播放机、DVD/MP3播放机、音箱式MP3、TV、数字电视等收取60美分的专利权使用费。这种修改适用于已经签署和将来签署的许可协议,但是今年1月1日前已经售出的产品依然采用旧费率。
ISO/IEClll72-3和ISO/IEC13818-3两项标准涵盖的专利主要归飞利浦公司、法国电信集团拥有。在这些专利中,SISVEL S.P.A公司仅仅享有对全部非美国专利的独占许可权;对全部美国专利的独占许可权则由Audio MPEG公司享有,但是,许可费费率与SISVEL S.P.A公司管辖的协议完全相同。也就是说,专利权人 把它们的专利分成两部分,设立了两个专利池,由两个管理人——SISVEL S.P.A公司、Audio MPEG公司分别收取费用。
上述两家公司管辖的专利许可协议能够涵盖的产品有:MP3播放机、MPEG-2机顶盒、卫星接收器、DVD播放机、计算机、PDA、计算机声卡、数字电视、编码和/或解码音频信号的软件等。因此,需要向这两家公司支付专利费的各国企业将数不胜数。不过,上述协议保护的专利仅有十余项,共分布在3个专利家族。
从去年开始实施收取专利权使用费以来,全球目前已有约310家企业向SISVEL S.P.A公司就ISOAEClll72-3和13818-3两项标准专利付费,其中,中国企业已有包括宏基、上海先锋电子、上海夏普、深圳市科普时代数码、深圳易方科技等26家企业实施了付费。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欧洲专利收费公司SISVEL S.P.A向中国涉及MP3技术的生产厂家收取每台2美元的专利费用,相关产品除了MP3外,部分含有MP3功能的DVD等音频产品也牵涉其中,目前已有未交纳专利费的中国产品被扣留意大利、德国海关。美国海关扣押中国MP3侵权产品的情形尚未出现。
六、一些小规模的MP3专利诉讼与纠纷
2005年1月5日,SigmaTel公司在美国奥斯汀市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我国珠海炬力公司侵犯了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同时,原告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告,以命令所有美国经销商将采用珠海炬力芯片的MP3播放器撤架并销毁,并且禁止一切使用珠海炬力MP3芯片的产品继续出口到美国。
虽然尚未有任何法律裁决,但是某些厂商已经对SigmaTel屈服。例如,2005年2月1日,美国圣地亚哥市的MP3播放器制造商Sonic IMPact公司与SigmaTel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宣称愿意为之前采用珠海炬力芯片制造MP3播放器而支付罚款。它保证在今后两年内只使用SigmaTel公司的芯片,并支付相关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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