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可否攻击大企业
这个案子首先提醒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小企业要积极攻击大企业。大企业侵权产品所在的产业链被侵权禁止令封杀后造成的损失很大。因此,败诉的大企业往往愿意支付较高的许可费。另一方面,大企业财大气粗,这也提高了Magnequench等中小企业获得侵权赔偿的预期。目前,我国大陆、台湾中小企业都已经开始伺机攻击飞利浦等大企业。例如,2003年,一家民营灯具企业——上海德士电器有限公司用ZL932257666号中国专利对飞利浦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500多万元赔偿金。
不过,上海该企业尚未在法律上用尽手头的发明。例如,如果原告就相同技术也在美国部署了专利,那么它就可以和Magnequench一样争取把飞利浦制造或者经销的产品清理出美国市场了。台湾华映公司攻击飞利浦关系企业的案子更有戏剧性。2003年,LG.Philips LCD在美国控诉华映公司侵犯其六项面板专利。然而,华映公司实际上早已购得其中四项专利的所有权。因此,华映公司以诬告损害华映的商机与名誉为由,在美国法院反诉LG.Philips LCD,要求被告支付10亿美元侵权赔偿。美国M.CAM公司的专利分析专家认为,中国有很多企业的专利被国外厂商,甚至是大厂商改造后申请了外国专利。部分外国企业甚至用这些垃圾专利获得了大量的许可费。这种情况下,只要我们作出一份像样的分析报告,把指控侵权的律师函发到相关外国企业,我们就可能收到一大笔和解费用。发动诉讼后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也很大。不过,国内企业尚没有从这个角度去挖掘自有技术的盈利能力、排他能力。
(二)中小企业能否大规模重整市场
Magnequench的案子和我国朗科诉华旗的案子类似:由于“侵权人”可能很多,这两个案子对市场的冲击力都很大。例如,华旗一审败诉后的2004年6月9日,联想、神州数码、清华同方等多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针对朗科第ZL99117225.6号专利的无效请求书。6月10日,北京华旗副总裁候讯宣称,一旦广东高院终审裁定华旗侵权成立,中国主要IT厂商都将遭受重大打击,因为任何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MP3、MP3手机、录音笔、数码相机、掌上电脑、闪存等设备的厂商都将会侵犯朗科ZL99117225.6号专利的17项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者几项。因此,他号召更多的企业发起针对朗科的专利无效攻击。截至目前,已经有近20家著名企业委托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专业委员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上述专利的无效申请。无论朗科的专利重构市场的能力多强,只要其专利有效而且应当得到保护,广东法院都应当为朗科用一项专利大规模地清理市场提供法律令状。实际上,在国外,中小企业用几篇专利大规模重整市场的情况非常普遍。例如,2004年4月,Patriot科技公司用微处理器时钟装置专利对Intel、Sony、Fujitsu、Toshiba、NEC、Matsushita等150多家全球最大的电子工厂发送了律师函,或者提起了侵权诉讼。ScanSoft公司已经把自己的手机音响激活式拨号技术专利许可给700多家企业。为了震慑拒绝对该专利缴费的其他企业,该公司于2004年2月、4月分别对Voice Signal技术公司、Advanced Recognition技术有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赔偿金,并要求法院签发永久禁令。Forgent网络公司已经用存储数字图片和图像的压缩方法专利从亚、欧、美的30多家被许可人那里收取了9亿多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4年4月,它继续用这几个专利对31家世界著名企业提起了侵权诉讼。朗科和Magnequench用自己的专利把市场搞得天翻地覆,这并不可怕。恰恰是凭借专利在这方面的威力,专利制度才能最终发挥鼓励创新的社会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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