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 法国汤姆逊 售价的2%,最低2美元/台
Dolby 杜比公司 约1美元/台(累进费率)
MPEG-LA 它是23家权利人组成的专利池的管理人。 4美元/台,2002年1月1日起改为2.5美元/台
DTS 1993年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全称为数字影院系统公司(Digital Theater Systems, Inc.),自称中国DVD企业使用的核心技术中有80%来自DTS公司。 2003年,DTS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时宣称对中国企业每家先收取5000美元专利费,然后就每台DVD征收2-3美元专利费。2004年6月,中国媒体盛传DTS要对中国DVD企业征收10美元/台的专利费。
上述两个表格说明:2004年之前,西方权利人通过法院诉讼 、海关禁令 等在推行其知识产权收费政策方面取得了重大胜利——我国多数DVD骨干企业已经签署专利、格式、标识付费协议。那么,在2004年前九个月中,西方权利人与“潜在被许可人”之间发生了哪些新的纠纷?这些纠纷对我们制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哪些启发?西方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收费活动会否遭遇重大挫折?通过分析六个案例,我们可以找到解答这些问题的一种路径。
一、DVD专利攻击会否层出不穷
2003年年底,舆论普遍以为到中国收使用费的西方DVD专利权人也就是3C、6C等二十多家企业了。实际上,掌握潜水艇专利的西方DVD权利人可能还有很多家。它们可能随时浮出水面,对我国企业发动新的专利攻击。例如,2004年3月11日,美国Zoran公司和它的全资子公司——Oak技术公司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节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调查申请。申请书指控我国公司在内的数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的光盘控制芯片和芯片组以及相关产品侵犯了原告共有的三项美国专利。原告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即着手调查其指控的侵权产品,并对涉案企业的侵权产品,以及包含该产品的其他任何企业的任何产品签发概括性排除进口令状、停止和终止侵害令状。该案可能广泛涉及到我国DVD/VCD和电脑(包括便携式电脑)以及光驱配置类产品的对美出口。
入世后,中国大陆企业在电池、摩托车、彩电、DVD、计算机、路由器、芯片、手机等很多领域都遭遇了国外、海外企业的专利攻击。在某些领域,加入这种攻击的国外企业在持续增加。例如,在彩电领域,2002至2004年间,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企业陆续对中国企业发起了专利攻击。在DVD领域,来我国收取专利费的国外企业也在持续增加。
这种态势对我国企业有两点启发:
第一,我们要加强专利情报的挖掘和经营工作。由于其在专利情报方面的工作不到位,西方企业也曾遭遇经济损失。例如,在Kodak v. Plariod案中,美国Kodak未利用专利分析进行规避设计,导致其侵犯Polariod拍立得相机专利。该案使Kodak损失30多亿美元,使Kodak十年的研发和市场推广付诸东流。在1990、1997、2002年的三个专利纠纷案件中,东芝、英特尔、罗氏控股三家西方公司分别对权利人支付了5亿、7亿、5亿美元以上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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