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实务课的学习要注意理论知识及思维方法的学习。实务课,大家一般比较感兴趣,比如
刑法、民法等等。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同学是这样学习实务课的,比如以后想工作不想考研的同学就是天天学法条,也希望老师根据法条讲些案例就行了,而至于整体理论的把握并不在意,更别谈现行法律的不足了,如果讲些理论性的东西,大家都会感觉到没有什么作用,一个最充分的理由就是“我以后要当法官抑或检察官等,学理论没有用”,果真如此吗?而那些考研的同学呢?就希望老师能多讲点与考研有关的东西,其他的知识只要与自己的所考方向没有关系,一点也不去学了。考研侧重于理论知识,这样以后想工作的就不满了,而如果老师立场不坚定,一心跟随学生想学什么就教什么,到头到什么也教不了。我观察现在就有一个可怕的现象,即老师以取悦学生为目的,只要是学生喜欢的,就是老师喜欢的,我对此不解的是哪些学生喜欢什么东西就是老师喜欢的东西吗?作为老师更应该理性地去判断学生的喜欢理由是什么且具有合理性与否抑或适应学生以后的长远发展吗?客观地说,如果说一个学生只是喜欢学法条的话,那么自学就可以了,还用得着老师吗?法条是汉字,识字的人都看得懂,况且也有一些法条解释方面的书,完全靠自己就行了,为何还要一个老师在课堂上“胡说八道”?以前我记得写过一篇小文,“大学老师教什么”(http://cheng2789.fyfz.cn/blog/cheng2789/index.aspx?blogid=30085)我当时就提到我们大学教师教的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思维的方式,而不是所谓的什么法条,什么所谓的基础知识。换句话说,学生这么多,你即要满足考研的,还要照顾就业的,怎么办才好?我以为教给学生思维方式这是最好的,这样两者都能兼顾,而且还教会了学生思考?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第三步,注重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这里我讲与实践相结合与上面所讲的大家只喜欢学案例抑或去旁听并不矛盾。学案例抑或去旁听充其量只能说是众多实践的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诸如亲自己跟随老师处理个案也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在重大节日期间走上街头用法律知识服务于民众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至于我本人来讲,更喜欢去亲自做一些调查,以获得原始数据和原始个案并从中分析中某种东西来,我想这种方式对于法科来说也是可以采用的。比如我即将在暑假进行的“农村商人生存状况调查研究”将是一个很好的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事例。(当然调查缺陷肯定会很多了,我这里只是想说明实践的重要性。)
如果说你即有扎实的法理和法史基础,又能熟练掌握实务方面的法律并能找出其缺陷且还会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去,那么我以为一定是找到了正确了学习法学的方法,考研、工作、司考也就不在话下了。:)当然您如果有不同的建议,也不妨可以说来听听,因为俺也是一个法学的初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