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性限缩填补方法
法律漏洞以遗漏规则居多,但也有法律条文之文义失于宽泛之情形,并致违背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此时需运用目的性限缩之填补方法,即限制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或适用条件,使其不能被一般性地加以适用。例如,《
民法通则》第
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若以文义解释,如不以营利为目的则可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此显与立法精神不合,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殊为不利,故应将此条文之含义通过目的性限缩方法予以限制,即该条文不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同意使用公民肖像”之含义。又如《
民法通则》第
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依文义解释,此时应由受害人向第三人追偿,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反失其责,可以对抗受害人的索赔,此显属不当,应采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将此条文限缩解释为第三人承担终极责任,但非指受害人只能向第三人追偿。再如《
担保法》第
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若依文义解释,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一律免除保证责任,但此种解释的结论是:即使主合同变更后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亦免除保证责任。此显然违背立法目的,故应将其限缩适用于由于主合同变更而导致保证人责任加重的情形,若未加重保证人的责任,则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类推适用的填补方法
类推适用是指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时发现无法律明文之直接规定,但有与该案件性质相关的类似的规定,则可依照此最相类似的规则予以适用,解决争议。类推适用与目的性扩张的填补方法不同,目的性扩张适用的前提是有法律条文之规定,只是法律条文之含义或规范之对象过于狭窄而将其扩张适用,类推适用则是在没有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的前提下寻找最相类似的规定,然后参照此最相类似的规定处理事件。例如,《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了对国家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但未规定捕鱼权、狩猎权、放牧权、取水权等类似的特许物权(准物权),而此等特许物权与采矿权颇相类似,故其权力取得、权力内容、权力效力、权力行使方法等可参照采矿权的相关规定处理。又如,《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诸种人格权,但未规定隐私权,在处理隐私权纠纷中可以参照与隐私权最相类似的名誉权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合同法》对类推适用有明文规定,其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合同法》没有规定旅游合同,可以类推适用其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可以类推适用其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雇佣合同,可以类推适用《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