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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为何远离了实证研究?

  四、研究者实证调查兴趣的缺失。有句话说的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是兴趣难道都是天生的吗? 其实我以为兴趣更与个人的生活环境有关,周边的生活环境也将会极大地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发展方向,进一步说,生活环境也很有可能会影响一个的兴趣爱好。反观当今法学研究模式,喜欢在书斋中关起门来做学问的多,喜欢去到乡野基层考查的人少,从每年发表的论文情况来看,涉及实证调查地少人又少,而纯粹理论中的文章却泛滥成灾,当然我并不是贬低纯粹理论性的文章,但是我以为这种情况必须是要有所改变的,如果说我们只是天天在书斋中做一些与人们的生活几乎不相关的研究,那么这种研究又会对人类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呢?(当然,做学问的方式有多种,有是愉悦身心的,有的是有实用价值的。在这里我只是主张我们更要重视实证调查而已。)然而正是由于目前的法学学术界对于书斋中学问的极度推崇,从而引导一批又一批的学术后辈们也向那些前辈一样成了天天在书斋中“混天度日”地真正的“书呆子”。既然前辈们的研究模式对于后辈们的影响是如此重要,那么我想那些前辈们还是要做出一些姿态来比较好,哪怕只是姿态,也很有可能正在走上学术之路抑或有可能走上学术之路的后辈们产生深远的影响啊!“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比如谢晖先生的博客,谢先生喜欢写古体诗,结果就引发一批博友也喜欢起古体诗来,你看,这不是大家的影响力量吗?如果有了大家的“以身作则”,何愁我们的兴趣没有?何愁没有人去做实证调查呀!
  五、实证调查潜在的风险。虽然说搞法学的一定对于风险会早有对策,比如购买保险等等,但是毕竟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天天在书斋中呆习惯了的人,如果叫他像一个平民一样深入基层,一个是不习惯,另外一个就是这种潜在的对于生命的风险,作为调查者来说,安保措施可以说是一点都没有,如果说去一个有认识的朋友的地方作调查还能得到帮助的话,那么如果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想得到帮助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再者说来,作实证调查,一个人是很难做的,而找兴趣相投的人也很难找,因此这无形之中就又增加了风险的几率。然而如果能找到对此有兴趣的学生,除了研究者要给学生提供食宿等等费用之外,学生的性命风险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大多数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啊。
  写到此,突然心情沉重起来,如果说再做前四项分析的时候还是一个旁观者,那么到分析第五种原因的时候我真得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也理解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学者不愿去做实证调查。然而我以为越是有风险的调查,更或许对于社会的发展更有意义,越是大家冷落的研究模式,或许更能研究出更接近于法律的东西。从法律诞生的那一天起,几乎每一个搞法学的人都一直在考虑“法律”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前一阵子写在《法制日报》上文章“法律就是个物件儿”把法律当作了物件儿,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呢?或许实证调查能给我们一个答案吧,当然,实证调查更或许能够解决我们所有的疑难问题。。。。。。
  小卒于06年5月13日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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