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学区域”的误导。当今的法学界做学问似乎走进了一个“唯西学马首是瞻”的误区,观众多当代法学作品,多数是以研究西学为荣,当然如果是以真正地以搞懂西学进而研究中国文化抑或中国问题进行“师夷长技”还好,然事实却让我们失望,大批的垃圾作品每天抑或每时都在源源不断地排出,这些垃圾的存大极大的污染了整个学术界的清纯甚至于也对于那些刚走上学术研究道路的初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这些年,如果评价一部好的作品,不引用些“外国话”那是说不过去的,一部“好的作品”里面,如果没有一些外国的观点,似乎这样的作品也不能被称之为好的作品的。
三、学术评定机制的缺陷。当前在高校学术评定机制中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不是你写了有多大影响力的文章,你写了质量多么好的文章,而是仅仅从量上来评定,即你一年写了多少文章,在什么样的期刊上发了多少文章。如果一个搞法学研究的人员一年没有发上一篇文章那么领导就很有可能在会上批评了,严重者还可以扣发你的奖金呢。记得贺卫方先生写过一篇关于“学术评定量化分析”的文章,在文中也指出了量化评定的缺点。贺先生的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当前关于学术评定机制的一个缩影,但是作为搞法学研究的人,没有办法,这就是规则,如果你想继续搞法学,那么这个规则就必须遵守,至少像我一样的很多的无名小卒是要遵守这个规则的。昨天又看到了学术抄袭者的丑恶嘴脸,有一个来自于南京某大学的研究生不但抄袭了一个博友边城酒徒的文章,而且还抄了其他的学者的文章。唉,你看,抄袭者只是一个研究生而已,我们可以大骂抄袭者无耻,可是我以为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注意是什么导致他今天会去抄袭?难道他不知道现在的网络如此先进以致很有可能被查出自己抄袭的文章来吗?难道他在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去年发生的学术剽窃大案咱就不说了,博导和博士生可以联合在一起抄,而近来盛传的北大博士抄袭案又开始了。。。。。这一切都是为什么?我以为除了抄袭者本身素质有问题以外,我们的学术评定机制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我们允许一个人厚积薄发,如果我们取消这种仅凭数量就可以考核一个人的水平且与个人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评定机制,我以为或许至少以后的抄袭会比现在也少一些。而正是因为有这种数量的限制,这就造成了很多的所谓学者喜欢“速成文章”,哪管它“三七二十一”哪,只要能完成指标就好了。而反观实证调查,废时、废力、废钱,而且还“废人”(浪费人才)呀,所以在种环境中,有谁愿意去做实证调查?傻子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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