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研究的需要,笔者不揣冒昧,尝试提出公民社会的含义是否可以这样表述:公民社会是指包含了由个人、民间团体之间的自愿安排来组织的家庭、经济领域、文化活动及政治互动等若干社会生活领域的政治共同体,其重要特点是这些自治组织对国家政策和整个社会发生影响。
当笔者提出上面的表述以后,不禁自问:你如此给公民社会下定义“合法”吗?笔者以为,知识具有地方性。两位似乎是来自印度、任教于英国的学者指出,几乎所有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学都在使用西方的学术语言,但他们在同样词语下所指示、所描述的社会现实却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由于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同国情,使得这些国家的学者在接受此一概念时又赋予了它新的、不同的含义。15(pp.4,1-3)笔者研究公民社会的主要目的是寻找中国社会良性演进的制度之路。上述公民社会的界定就提供了一个综合考虑社会与国家的各个方面的理论工具。同时,在中国的传统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中,有与公民社会密切相关的问题的论述。16我们有必要结合中国的传统思想,根据中国的社会情况,在不同的关于公民社会的界定和理解中做出选择,并加以发展,作出具有时代特点、体现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对公民社会的界定和理解。惟其如此,我们的研究才可能有意义。
(四)从话语霸权的悖论看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中国社会的比较方便的理论工具。但是,公民社会原本是西方学者用来分析西方社会的一个理论工具。当我们把它用来分析、考察中国社会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话语霸权”的悖论。所谓“话语霸权”的悖论是指,有些原本基于西方文化背景或语境提出的概念,用来分析中国这样的非西方的社会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根深蒂固、无法克服的困难:要么是,如果不使用任何来自西方的术语和概念,他就无法描述中国社会;要么是,如果使用西方的术语和概念研究中国社会,他就可能“扭曲”研究对象。
笔者以为,如果我们把“话语霸权”作为一种价值中立的描述性概念,这不仅是一个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并且其实也行之有效。特别是在社会研究领域,“我们在社会理论方面的资源极为稀缺,很难为我们提供进行详尽思考和理论创新的条件”,5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公民社会的理论来研究中国社会是有必要的。这是一种悖论,我们需要使用这种我们明知是来自西方而非中国的学术话语研究中国问题并抵制并非没有可能的西方文化侵略,保持自己的文化认同。类似的学术语言的悖论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存在。从中国文化和文明的发展历史看,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内的域外文化的引入及其与本土文化的冲突、撞击和融合恰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文明发展并强壮自身的重要机遇和条件。
同时,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中使用西方的学术话语的另一个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相似性。目前在存在于第三世界国家的论题不是现代西方国家的现实论题,但却是西方早期现代社会的问题。例如,围绕现代主权国家而出现的社会生活的重组;由早期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冲突。随之而来的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审视。[15](pp.6, 4)
因此,公民社会的概念和理论是可以为我所用的。
不过,当我们运用包括公民社会等源自西方的概念和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的时候,需要注意使用的方法,明了这种使用应当是有条件、有限制的,避免简单套用而误导自己。
二、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词语、理想与现实
(一)“中国公民社会”,一个可选择性词语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学者、汉语学界和西方中国研究的学者对中国的公民社会问题进行了认真、系统、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6 然而,由于公民社会的理论源于西方,学者们对中国公民社会的集中研究毕竟时间不是很长,因此,还有不少问题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其中一个问题就是“Civil society”的中文表述的问题。迄今为止,有四种可供选择的表述,即:市民社会、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和文明社会。[6](p160)笔者以为,每一种表述都有一定的道理;不同的中文翻译可能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例如,可能民间社会早在清末民初甚至更早就开始出现。17同时,中国社会也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社会。长期以来,多数学者和中国大陆用“市民社会”来表述civil society的概念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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