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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名誉侵权:行政诉讼还是违约诉讼?

案例分析:无锡日报诉中国足协名誉侵权:行政诉讼还是违约诉讼?


韩勇


【关键词】处罚;体育法;足协;侵权
【全文】
  
  案情 :
  1999年6月,奥运会足球预选赛小组赛第二阶段比赛在上海进行,国奥队的表现引起广泛关注,全国200多家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上海进行现场采访。
  6月13日,《都市快报》《重庆晨报》《成都商报》《大河报》等报纸发表了题为《舒畅欲退出国奥队》的新闻,第二天,一些报纸转载了这一消息。
  6月15日,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冯剑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舒畅已明确否认曾说过退出国奥队一类的话,这则消息是假新闻。
  6月16日,全国各媒体纷纷刊出辟谣消息。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开始着手调查这一消息的来源。
  7月26日,中国足协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上海赛区假新闻事件的处理决定》( 体足字[1999]302号,以下简称302号文件)。该文件称:奥运会足球亚洲预选赛第7小组第二阶段比赛发生了以“舒畅、李蕾蕾扬言要退队”为主要内容的假新闻事件,给中国国奥队和舒畅、李蕾蕾本人的训练、比赛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在国内广大球迷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事件发生后,新闻办及时采取了措施,制止了假新闻的进一步蔓延,并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共有《成都商报》《重庆晨报》《现代经济报》《杭州都市快报》《大河报》等数家报社刊发了这条假新闻,其主要作者和制造假新闻的为《杭州都市快报》的李琛和《无锡日报》的胡建明。
  中国足协新闻办特就此事做出如下处理:一、上述报社必须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对国奥队和舒畅、李蕾蕾的致歉信,以消除影响。二、上述报社必须对有关责任者做出严肃处理并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三、在有关报社未能做到以上两条期间,足协新闻办将停止《成都商报》、南京《现代经济报》、《杭州都市快报》、河南《大河报》、《无锡日报》报社记者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所有比赛的资格。
  这份文件以消息形式发布后,当即被全国数十家报刊登载,《无锡日报》认为其声誉受到了极大损害。
  关于假新闻事件的由来,有媒体称,由于《无锡日报》体育记者胡建明与国奥队领队李晓光是大学同学,众记者想从他那儿获取“第一手”资料。一次吃饭闲聊,不知谁说“舒畅和李蕾蕾扬言退出国奥队”。之后,虽然胡建明没有写这条消息,《无锡日报》也没有刊发这条消息,但《成都商报》等数家报刊均刊发了这条“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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