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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新闻侵权诉讼评述

我国体育新闻侵权诉讼评述


韩勇


【关键词】体育新闻 公众人物 名誉权
【全文】
  一、我国体育新闻侵权诉讼概况
  我国1982年《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还规定了公民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保护,这是前三部《宪法》所没有的内容,被认为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两大突破。加之1987年《民法通则》颁布实施,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俗称“告记者热”的新闻侵权诉讼高潮。体育新闻侵权诉讼略微滞后,在1992年出现首例体育新闻侵权诉讼。
  1992-2004年间,发生了数起体育新闻侵权诉讼,近年来尤甚,反响很大,有陆俊诉《羊城体育》名誉侵权案(1999年3月一审审结,被告被判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85000元,经济损失17832元,二审维持原判)、深圳足球俱乐部诉《足球》名誉侵权案(2001年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足球》深圳俱乐部正式道歉)、中远俱乐部诉《辽宁日报》名誉侵权案( 2002年4月一审审结,被告被判向原告赔礼道歉)等,可以看出,多数体育新闻诉讼以媒体败诉而告终。
  本文结合近年来三个体育新闻侵权案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加以点评,解析我国体育新闻侵权诉讼的有关问题。
  (一)王文教诉新华社两记者名誉侵权案
  1992年10月9日,有“中国大陆第一宗体育新闻侵权案”之称的中国著名羽毛球教练王文教诉新华社记者田某、王某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称,被告颠倒黑白,以《中国体坛国际大走穴》为题,发表文章污蔑原告参加了“中国体坛的海外兵团”,造成了很坏影响,对原告名誉权构成伤害。
  被告则认为原告对自己的指控不成立:一,“海外兵团”是一个中性词组,没有污蔑、诽谤之意;二,全文涉及原告只有几个字,且前冠“功勋卓著”,后注“已经回国”;三,写“海外兵团”意在褒扬。
  一审原告胜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损失费。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被搁置在一中院,久拖未决。
  (二)李章洙诉《南方日报》名誉侵权案
  2001年2月12日,《南方体育》发表了特约记者温格撰写的《知情人惊爆旧闻:力帆为何放弃截杀曲圣卿》和记者秦云撰写的《收了申花20万放弃曲圣卿?强收外援出场费?李章洙冷笑:如收黑钱,砍我全家》以及《企业家的本性》的新闻。后李章洙将《南方日报》诉至法院,认为其报道暗示了自己收取申花俱乐部20万买路钱而放弃摘取曲圣卿。李表示,尽管温格的文章中并没有直接说出他收受“黑钱”,但通过知情人的种种表露给了读者遐想的空间,属于不负责任的不实新闻传播,极大误导了受众,《企业家的本性》则直接地说他收受了20万元的“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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