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诸如生产流程、营销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财务会计等的有效运作,都离不开岗位责任制及其发展完善。它的精髓在于依照科学管理和分工的原则,确定不同职务和岗位的职责,通过"命令-服从"的强制性要求和有效的利益激励、奖惩制度等,实现对个体行为的控制和引导。
在市场制度得到大力发展,私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更多地采用组织管理因素和财产因素相统一、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理念和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实际采用的那种民法-行政法调整国有企业关系的模式应予摒弃。在市场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济法的理念,通过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指导下的经济责任制实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这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所在。
【注释】 1、据《中国证券报》1998年10月16日第1版、1997年10月16日第1版报导。 2、我们注意到,列宁于1918年提出"一长制"时,至少有以下几点背景:其一,他受到了当时蓬勃崛起的科学管理理论的影响,"资本主义在这方面的最新成就泰罗制,同资本主义其他一切进步的东西一样,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又包含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它分析劳动中的机械运动,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定最适当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方法等等。苏维埃共和国无论如何都要采用这方面一切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应该在俄国组织对泰罗制的研究和传授,有系统地实行这种制度并使之适用"(参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全集》第34卷,第170~171页);其二,实践初步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社会主义应当提高劳动生产率,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方面没有表报,没有监督,就是扼杀社会主义的幼芽,就是盗窃公产"(同前引,第166页);第三,在公有制下,科学管理应由当事人自治转为法的规范,"在劳动者中间建立纪律,组织对劳动标准和劳动强度的监督,成立专门的工业法庭来规定劳动标准,对任何恶意破坏这种标准的行为追究责任,经常教育多数人提高这个标准--这一切现在都作为苏维埃政权的极其迫切的任务提上了日程"(《〈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列宁全集》第34卷,第135页)。显然,理解经济责任制的最初含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个概念及其真谛。 3、参见吴敬琏等《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9页。追根求源,经济核算制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就已经在公营企业中实施;当时有的根据地把"三人团"改为厂长领导下的厂务会议,采取报销制、营业制和制造费制等管理体制,分别类似于计划管理、经济责任制管理和国家订货制度。在公有经济中普遍实行经济责任制,则应当从建国之后算起(参见《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企业管理出版社1984年版,第72-72页;杨涧华主编: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发展简史》,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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