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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生的前途

  蒙森的主要成就是对古代罗马历史的研究。五卷本《罗马史》(1854-1885,第四卷未完成)是他积30年的努力得以完成的史学巨著。渊博的学识和民主主义的信念,使他能以新的光辉烛照这个两千多年的古代社会。他热烈赞扬富于民主精神、奖掖科学、艺术的凯撒,而把庞培只看作一个善于练兵的低级军官。在展示古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风俗习惯方面,这部巨著具有百科全书般的广度。作品文笔洗炼,叙事生动,富于戏剧性,人特形象鲜明,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罗马史》的巨大成就,为作者赢得极高声誉,俾斯麦曾手持这部书对作者说:“尊著《罗马史》我拜读再三,你看,封皮都快要磨破了。” 
  蒙森的重要著述还有:《意大利南方方言》(1850)、《罗马编年史》(1859)、《罗马铸币史》(1860)、《民法集》(1866-1870)、《罗马公法》(1888)、《罗马刑法》(1899)等,由他主持编纂的《拉丁铭文大全》(16卷,1867-1959)不仅具有重要史料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他为此书所写的序文被公认为现代最精彩的拉丁散文之一。 
  1902,由于他是“现存的最伟大的历史写作艺术大师,特别要提及他的里程碑著作《罗马史》”,蒙森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瑞典学院认为,《罗马史》“既有完整而广泛的学术价值,又有生动有力的文学风格……他的直觉能力与创作能力,沟通了史学家与诗人之间的鸿沟。”(颁奖辞)
  在维氏看来,蒙森在史学上的巨大成就是与他的法律教育背景密切相关的,他如此评价蒙森的法学成就:
  迄今在古代学仍享有盛誉的蒙森,虽然其本质上是法学家,但只将其巨大的工作能量、不能屈服之真理意志与敏锐之理解力的一部分,直接投注在罗马法律史的研究。然而,他的其他作品也植基于其法律训练,特别是法学形式主义的理想。他以热情,本于对民主政治人物的不信赖,但也基于对权力均衡游戏中之人类的深刻理解,来撰写罗马史这部世界著名的散文艺术作品。其后,经过无数——经常被放弃的——个别研究,他成就一部恢宏的编辑之作,这仍是现代浪漫派罗马学家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他在1870年就发行迄今通用的《学说汇编》的最后考订版;之后,孟森监修整部优帝法典,并于1898年以高龄编辑完成Codex Theodosianus。他最后数十年的创作主要是:显现极度关注,但也具有超越历史之僵硬性的《罗马国家法》(自1872年起)与《罗马刑法》的整体建构,以及很遗憾地带有法律教条主义痕迹的《语言学原则》。前述贡献只是这位近代学术史最有力者之一的部分作品,然而,其所处诡谲暧昧时期的时代悲剧掩盖了他的伟大,民法学史对其亦尚未充分吸收。(《近代私法史》,陈爱娥、黄建辉译,下卷,上海三联2006年版,页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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