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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活动、法律文化与商法——中欧历史对比及其原因与启示

  (二)中国
  10世纪后,南宋海上贸易发达,福建泉州是著名海港,元朝疆域横跨欧亚大陆,极大便利了东西方贸易,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正是在此时来到中国,明朝郑和七下西洋,加强了与东南亚、阿拉伯半岛、非洲东海岸的贸易往来,可惜这些这样不是由商会组织的而是由朝廷组织的,不管出于何种政治目的(有说为捉拿外逃的建文帝),注定了它不能为中国这个超稳定的农业社会带来一线质的生机。明中后期,海防松驰,倭寇骚扰,朝廷下令海禁。清廷入关之后,出于斗争需要发布“禁海令”,锁国闭关。所以10世纪后当欧洲出现了所谓“商业革命”之时,中国依然是一个超稳定的高度集权的农业社会。此处需特别提及的是晋商。晋商在明清及中国近代史上以其辉煌的商业、金融业绩写下了凝重的一笔。晋商具有5个特点:①具有浓厚的商业意识。他们一反朝廷“贵农贱商”的社会风气,树立“以商政财、用财守本”的思想观念。②重视商业信誉,晋商认为应“贵忠诚,鄙利己,奉博爱,举善事”,如晋商范永斗由于“久著信义”而受到朝廷嘉奖被授予皇商资格。③创造身股制,即商号上至经理,下至伙计除工资外,根据资历和对商号的贡献,可顶一厘至十厘身股,与财东投资之银股同样分红。即劳动力参与入股和分红。④注意商业人才的培训和使用。⑤注意收集商业信息,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如晋商对商业情报和市场信息非常重视,综合分析后及时改变经营策略和筹划对策。“经营与票号共举,经贸与镖号同存”体现了配套经营战略。到京城开饭馆,到四川贩夏布,到杨州贩淮盐,到长白山贩人参,到湖南贩茶叶,到蒙俄作边贸,体现了全面出击多元经营战略。[2]
  晋商的崛起,体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发展,但这样优秀的晋商也逃不出其所处的建专制大环境,逃不出与封建王朝共兴衰的命运,逃不出历史的宿命,更不用谈与政权分庭抗礼了。
  二、中欧商业活动差异原因的历史考察
  (一)为什么欧洲商业和商法能够发展起来?
  1、中世纪欧洲存在封建王权和教会神权二元权力格局,政教斗争此消彼长,互有胜负。教俗两界都是通过向自治城市的商人征税来扩大其经济来源的,作为这种政治支持的代价,双方都在各自辖域内赋予商人阶层种种“特许权”或“经营权”,于是商人能在王权与神权角逐中左右逢源,潜滋暗长。
  2、宗教政策对商人阶层的宽容是商业繁荣的意识形态基础。11世纪以来,天主教神学背弃了长期占优势的“禁欲苦行”教条,放弃了一贯坚持的反对交易获利政策。强调“入世”聚财致富对救赎的意义和作用,并坚信,建立在高尚信念基础上的合法贸易有别于建立在贪婪基础上的非法贸易,合法收益有别于通过高利贷获得的暴利。
  3、自治城市的兴起为商人提供了固定的活动基地。11世纪后,基督教世界各地的新“市镇”在商人阶层领导下为摆脱封建采邑制的包围和将本身建设成自治城邦而斗争。商人一般通过向国王或主教争取到“自由特许状”的方式来获得城邦相对独立的自治管理体系,以便自由地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当时许多城市在政治上是相对独立的自治体,在经济上为工商业发达的贸易中心,地理位置处于海陆交通要道,便于商人开展商贸活动,积累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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