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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评《作为政治手段的法律:改良主义的美国观点》

    而且批判法学运动特别强调了“事实”、“规则”等在修辞学上的意义。因为批判法学运动它不仅认为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而且认为法律推理所运用的工具之一——语言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而且各人的理解不同,这也同样造成了法官判决的不确定。
    对于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问题,笔者认为:法律是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行动的准则,法律观念和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是法律的应有的属性,不断地寻求精确化的表现方式和结论是法律发展的目标。但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也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是一种文字的组合,而法律用语是在日常用语的基础上进行精确化而形成的, 但无论怎样用定义的方法来精确, 语言所具有的歧义性、不确定性、多义性都是语言本身所无法克服的, 而作为法律也同样带有这些问题。二是就我国法律的不确定性而言,还源于我国社会转型中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法律是一种上层建筑, 必然会对经济基础有所反映。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 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事业, 改革中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改革的过程会有很多的争论和讨论, 这些必然会对行为规则产生影响,而作为行为规则总体的法律必然也会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这是我们的渐近式改革必然具有的结果。
    在法律的确定性和非确定性、逻辑和经验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张力,这是法律这一范畴本身所具有的。正确答案或正确性都是在一定意义上而言的,正是法律的不确定性的一面往往可以成为推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契机,我们正可以利用这种不确定性的一面来实现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正义。
    三、详细介绍Kelman、Collins、Frug和Unger等人的观点
    Kelman主要从解释学的意义上重点研究了刑事犯罪中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例如规则、标准、犯罪时间、自卫、刺激、胁迫等关键概念的修辞学上的含义,以及我们所理解的误区。他认为“对法律推理不确定性的关注是同左派知识分子的思想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联系在一起的,以揭示作为一个意识形态的思维体系。批判法学运动以一种揭示矛盾和破坏是合理的力量的视域,将它的注意力集中于法律推理而不是更广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批判法学运动的作者借鉴了大量的标准的方法以批判意识形态的结构,包括称为‘结构主义’的技术。这种方法密切关注语言或修辞学的用途以揭示思维的、潜在的无条理性在意义方面的转换。”(302-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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