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评《作为政治手段的法律:改良主义的美国观点》

  (7) 主张将案件和法律事实作比过去更窄的分类。
  (8) 坚持对法律任何部分的效果进行评估,坚持找到其效果的重要性。
  (9) 坚持以上述方针持久的和有计划性的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由此可见,现实主义法学与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主要的差别就在第(5)(6)这两个特征——即对法律规则的看法上。庞德的法律含义比较广泛,包括行为、规则、原则等;而卢埃林却对法律规则的作用和地位有较为特殊的看法——强调法官的行为而贬低以至否认法律规则,因此卢埃林被列为“规则怀疑论”的主要代表。早在30年代初他就依照庞德关于“书本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的观点,划分了“纸面规则”和“实在规则”。“人们要决定纸面规则中有多少是实在规则和有多少仅仅是纸面规则,就要了解实际司法行为,要将纸面规则和实际加以比较。还要注意法官和律师在辩论中对纸面规则的用法以及这种规则的官方地位对判决的影响3。”
  卢埃林还认为对规则的适用有决定意义的是实际适用,认为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观点是一种虚构:事实上,大部分规则仅在有限的范围内适用,主要应考虑真正适用的范围,即官员适用的行为4。显然,在他看来,纸面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真正适用的是官员的行为。
  那么,卢埃林的法律概念又是什么呢?他认为:社会上充满了纠纷,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纠纷,待解决的和应预防的纠纷,它们都诉诸法律,成为法律的事务。“那些负责做这种事的人,无论是法官、警长、书记员或是律师,都是官员。这些官员关于纠纷做的事,在我看来就是法律本身。”5这个法律概念包含了他的两个基本思想:一是解决纠纷,二是官员行为。这与现实主义法学的先驱——大法官霍姆斯提出的两个关于法律的著名概念相呼应。一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6。另一个是badman theory:人们应从“坏人”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因此“法律就是对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7。规则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帮助我们了解或预测法官将做什么或帮助我们使法官做什么事。8
    笔者认为:现实主义法学和卢埃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理论对于反对形式主义法学有重要的意义。形式主义法学将法律规则看作是僵化的东西,是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任何情况的,这个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但现实主义法学从反对形式主义出发进而贬低甚至否认法律规则的作用,同样是有失偏颇的。
    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解决纠纷,但它的作用远远不限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固然需要官员的行为,但官员的行为也需要法律规则的指引。法律当然需要人(官员)来制定,但他们的行为并不等于法律本身。正因为这样,卢埃林的这一观点受到了很多法学家的反对,卢埃林本人也在50年代初又公开修改了自己的观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