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B.McFarlane《澳大利亚捕捞许可证的法律性质一一它们是财产权利吗?》,刘新山译,载于农业部渔业局编:《国外渔业权制度 研究资料》(一),2003年9月,第88——89页。
需要指出,此处所谓海域生物资源所有权实质上是海域所有权,并非独立于海域所有权的生物资源所有权。换句话说,海域生物资源是海域的组成部分,并非独立于海域的另外一个物。
(15)R.Connor《个体可转让配额是财产权吗定义、学科和分析i吾段》,刘新山译,载于农业部渔业局编:《国外渔业权制度研究资料》 (一),2003年9月,第140页。
需要说明,此处所谓鱼类资源所有权实质上是水域所有权,并非独立于水域所有权的鱼类资源所有权。换句话说,鱼类资源是水域的组成 部分,而非独立于水域的另外一个物。
(16)美浓部达吉:《日本行政法》下卷,第785页。转引自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61页。
(17)田中二郎:《行政法》中卷,弘文堂1974年版,第785页;松岛谆吉:《公物管理权》,载《现代行政法大系9》,第299页;阿部泰隆:《行政的法体系》上册,有斐阁1992年版,第193页。转引自田中二郎:《行政法》中卷,弘文堂1974年版,第318页。转引自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62页。
(20)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姜明安审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72页。
(21)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6——95页。
(22)毛寿龙:《黄河断流问题的制度分析》,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编:《水权与水市场》(资料选编之二),2∞1年12月,第148——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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