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以下简称"协会")最早成立于1926年,当时是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辅助性机构,在国际联盟解体后又于1940年根据多边协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重新设立。该协会现在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罗马。意大利政府每年给协会提供基本的资助,同时该协会每年也向其他成员国收取会费。协会的成员仅限于接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章程"的国家,目前协会已拥有59个成员国(包括中国),成员国遍布五大洲,代表了各不相同的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22]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被各个不同的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统一规则。协会自成立至今已经完成了70多项研究和立法工作,涉及的领域主要有: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信贷法、货物运输法、与民事责任有关的法律、程序法、旅游法和
证券法等。
由上述可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通过制定统一的冲突法规范(即《关于通过中介人持有证券的若干权益的法律适用公约》)解决证券持有法律冲突问题上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对于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法律冲突而言,仅仅采取冲突法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各国合同法、财产法等实体法中有关证券权益的规定互不相同,因此,冲突法方法并不能完全解决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法律确定性、可预测性和高效率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在2001年的下半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着手进行一个名为“关于通过中介机构持有证券的统一实体规则”的新项目,其目的在于促使各国尽快签订一个关于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框架的国际公约,以彻底解决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法律冲突,实现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法律确定性、可预测性和高效率。为此,UNIDROIT专门成立了以UNIDROIT秘书长为召集人的,由13位证券结算法律领域的杰出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
2002年9月9日至13日,研究小组在意大利罗马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认真的讨论,取得了以下几项成果。
(1)确定了关于证券持有和转移国际统一立法的基本目标。工作小组认为,关于证券持有和转移国际统一立法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证券担保权利人提供充分的保护;三是促进各国金融系统的一体化和效率的提高。
(2)发布了题为《间接持有证券:法律合理性和兼容性》(Indirectly Held Securities: Legal Soundness and Compatibility )的工作报告。工作小组在该报告中提出,作为一项关于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现代化的统一实体法,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内在合理性。内部合理性是指从内在性质来看,该项统一实体法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和提高效率两大基本目标。也就是说,在该项法律框架下,间接持有证券的投资者能确信其权利是完整的,且其能依据一个简单明了的规则和程序来实现对证券的购买、持有、转移和质押。此外,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因为中间人的破产或其他不相干的第三人的干涉受到侵犯。
B.外部兼容性。外部兼容性是指不同国家关于跨国证券持有和转移的法律能够被成功地对接。如果各国实体法在对接时产生了不确定和难以令人满意的结果,尽管其均具有内在合理性,工作小组仍然认为其不具有外部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