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证券结算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研究(中)

  该报告首先对各国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实施2000年建议的情况和取得的进展进行了逐条阐述,同时,也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在报告的最后提出了一份有关各国怎样去加强和改进2000年建议的行动计划。
  
  --------------------------------------------------------------------------------
  [1] At http://www.group30.org/about.htm, Dec.5, 2003.
  [2]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会员在CSD开立账户,使实物证券非移动化(immobilization),使无纸化(dematerialization)证券流通顺畅,从而保障大量的证券交易通过账面交收来进行,为交易交收的高效率和低风险打下基础。
  
  [3]包括:1987年,美国证券存托公司(Depository Trust Company, DTC)开启“同日资金结算”系统;1989年,美国家证券结算公司(National Securities Clearing Company, NSCC)对最后交割日从T+4提前到T+1。
  [4] See GROUP OF THIRTY,G30 Proposes Major Reforms for Global Securities Markets,pp1, http://www.issanet.org/pdf/G30-01-2003.pdf, Dec.10, 2003.
  [5] 这8条建议具体为:
  建议1:无纸化及信息、资料取得的自动化。基础设施提供者和公共部门应当和证券发行者和证券市场参与者一道工作,迅速消除纸张证券,实现自动化信息交流、数据收集和加工。
  建议2:市场参与者应当建立协调的信息标准和交流格式,采用ISO15002作为贯穿于证券生命周期全过程STP信息的全球标准。
  建议3:市场参与者应当联合确定、开发和采用统一的,可以满足所有用户要求的有关证券、对手方和一般的参考数据标准。
  建议4:不同结算结算系统与相关的支付和外汇系统间在设计、程序和操作时间安排方面应当互相协调、同步,以确保一个系统的运作不会影响到其他系统的安全和效率。特别是在外汇结算周期和证券结算周期不同步的市场上,参与者需要共同行动,开发跨国证券结算的综合计划。
  建议5:使机构交易的匹配自动化和标准化——市场参与者应当共同开发和使用完全兼容和可为行业接受的技术和市场惯例标准,用于机构交易细节的自动确认和协议制定。
  建议6:结算机构应当在跨国结算中更多采用中央交易对手方CCP,以降低风险和提高效率。这既包括使用现有的第三方CCP,也包括建立自己的CCP。
  建议7:监管当局应允许市场参与者从事证券借贷业务,以此作为加速证券结算的工具。
  建议8:结算结算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当使资产管理程序自动化和标准化,采用自动和及时的方法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活动的完全信息,确保投资者就公司活动及时做出决策。
  See GROUP OF THIRTY,Glob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A Plan of Action,pp8-9, At http://www.group30.org/imagez/GCSExecSum.pdf,Dec.10,2003.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