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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研究(中)

  (6)市场连结
  鼓励国内证券系统以及国际证券系统进行整合,以排除运作风险,降低运作成本,提升市场效率。其市场目标为:A.建立国内证券系统的单一平台。B.跨国的证券系统需排除基础设施的重复,无论是通过合并、合资、还是其它的合作方式。C.建立证券系统与全国实时总额交割系统的连结(或是其它同日付款系统的电子系统—如果目前尚未建立实时总额交割系统的话)。它们将促成真正的款券两讫。D.一套盘后电子基础设施,借着与交易平台间的信息连结,得以从成交、确认到交割,达成一贯作业。
  (7)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对投资所在国相关法律的遵守,为该国管理者的职责所在,相对地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里,应受到平等对待,特别是在股东权益及双重税务协议方面的利益。
  (8)法律基础架构
  所在地法律应确保客户资产与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的区分,托管机构如有破产或类似情事,客户资产不受追偿。
  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主管机关对于市场管理,应提供下述措施:A.确保跨国交易法律通用的明确性。B.针对证券交易〝Finality〞的定义寻求国际协议。C.确保所在地法律可以充分保护受益人的权利。D.强化证券相关法律,以保障质权人权益以及证券系统里的客户资产。
  与其原有的建议和报告相比,ISSA《关于证券结算的2000年建议》的主要发展有:
  (1)将结算周期进一步从T+3缩短到T+1。在证券结算中,从T+5向T+3过渡,主要是量变,而从T+3向T+1过渡,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次质变,它将改变各个步骤按时间序列相继发生的交易处理模式,而采用各个步骤同时发生、平行处理的新模式,并且要求全球结算系统的基本结构做出相应改变,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全球实现STP程序。
  (2)为了实现STP,证券结算业应采用一致的信息交流标准,使所有各方之间都能互相交流。消除专有电脑系统的使用,采用全球互联网,促进开放式互动并与行业标准软件一体化。该建议不仅强调了结算系统之间的连接互动,并且提出了结算系统在国内和跨国合并,最终形成单一渠道这一大目标。
  (3)防范证券系统中主要风险应采用五项关键措施和手段:真正的DVP;T+1结算周期;证券借贷;无纸化结算;交易匹配和结算的法定业绩衡量标准。
  (4)将注意的焦点从各国国内证券结算系统的建立,扩展到跨国、跨市场和全球范围内证券结算中的主要问题,并努力争取证券结算系统在国内和国际趋同。
  4、《关于实施2000年建议的状况的报告》(Status Report 2001, ISSA Recommendations 2000, April 2002)
  为了了解各国实施2000年建议的状况,ISSA在2001年向44个国家的成员和利益相关者进行了一次广泛的问卷调查。问卷中包含了有关实施2000年建议的45个问题,问卷发出去之后,得到了成员方和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响应。在对回收回来的问卷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的基础上,ISSA于2002年4月完成了《关于实施2000年建议的状况的报告》(Status Report 2001, ISSA Recommendations 2000, April 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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