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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的分寸

  上文《利未记》“乱伦律”,还有一句极重要但容易误译的委婉语。“同出一体者,你们不可亲近,不可裸露羞处:我是耶和华”(18:6)。“羞处”(`erwah),本义裸相,转指羞耻、不洁之物。《创世记》第九章“挪亚醉酒”故事(9:21以下):挪亚的幼子含见父亲酩酊大醉,光着身子(`erwah)倒在帐篷里,便跑去告诉两个哥哥。哥哥们“忙拿了件长袍,搭在肩上,倒退着走进帐篷给父亲盖上;他们始终背着脸,不看父亲的裸相”(`erwah)。两处“裸相”,七十士本作gymnosis,是直译;通行本译为“羞处”(verecunda)和“男根”(virilia),则是转义的理解。经文互训,可知律条“裸露羞处”一语,是近亲(“同出一体者”)之间性交的婉转说法。中文旧译,如和合本、思高本皆作“(揭)露下体”,略嫌直白。因为依照摩西之律,乱伦乃是“恶俗”或“恶心秽行”之首,一旦发觉即应除灭的死罪。故为子民宗教伦理上的大忌,须用婉称。所以,七十士本和通行本译作“羞处”(aschemosyne/turpitudo),以凸出“圣律”(因律文多处重复“我是耶和华”,习称“圣律”)的强烈的道德感情色彩,而不用“下体”之类虽然文雅却是道德中性的词汇。
  有趣的是,“乱伦律”第三条禁止裸露“父亲妻妾的羞处”,和合本竟误作“继母的下体”(18:8)。或许看到第二条已规定不得污辱“亲生母亲”(18:7),传教士译者囿于一夫一妻制的思维定式,只能把“父亲的妻/妾”(单数)想象为“继母”了。思高本稍微细心,作“父亲妻子的下体”,但仍然容易与“亲生母亲”混淆,使读者忽略古代多妻制社会的禁忌,以及此类乱伦真正的危险,即对父亲和以父权为基础的家族制度的冒犯:
  “父亲妻妾的羞处[你]也不可裸露,那是你父亲的羞处。”
  PS.
  昨晚大雪,两尺深。走去小电影院,来回一小时,权当锻炼身体。看了场最近热炒成功的《断背山》,上世纪六十年代两个南方穷苦牛仔同性恋的故事。其中一个迫于社会压力,当了有钱人家的上门女婿。不料,那富人家匆匆忙忙相中他这个卖苦力的“酷儿”(queer)是别有苦衷。镜头暗示,他的漂亮妻子和岳父乱伦,诞下的儿子不像父亲而酷似外公。“酷儿”牛仔非但未能逃脱血腥的歧视,反而身不由己堕入不幸的婚姻,帮富人遮了家丑。可惜,这一诡谲的情节只一笔带过,没有展开;结果人物就缺了心理深度,故事也云里雾里,变得拖沓无味了。可能因为瞄准的是奥斯卡大奖和票房收入,不愿触犯好莱坞的禁忌而只能投其“龙阳”之好吧。弗洛伊德的看法,乱伦是一切禁忌得以成为禁忌的前提。事实上大约也是:在美国,其他性禁忌都可以来一番“革命”,改编为“政治正确”的娱乐----我们麻省的“同志”还赢了结婚的宪法权利----只有乱伦这一条摩西之律定下的底线,始终是大众文艺和依其想象并运作其中的法治社会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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