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利益的驱使
当前动物园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于游客的门票等等,一则调查显示,“2005年动物园的门票收入有300多万,而这300多万几乎是动物园的全部收入。300多万的收入够用吗?远远不够,动物园一年的支出要400万元以上。2005年政府对动物园的补贴达到了100万,而在前年这个数字不过是70万。十几年来,动物园都是处于靠补贴经营的状态”(来自福州动物园的生存调查)(2)更有动物园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动物抑或克扣动物伙食。(3)由此看来,我们也是可以理解为什么动物园的员工看到有人开着车追击熊而不去制止抑或象征性制止的原因了,一句话,“全是贫穷惹的祸啊”!
四、规则的缺失
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除《
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其余只散见于《
森林法》、《
渔业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人们对于如何保护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意义都缺乏整体的清晰印象。同时,动物可以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目前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4)而反观英国、美国、日本、法国以及印度等等对于动物的权利的保护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关于动物的保护并不仅仅只是保护野生动物,而且还有专门的动物园中的《动物保护法》,而我们还只是停留在对于动物保护的道德范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能尽早制定全面完善的《动物保护法》,这种现象很有可能还会再次发生,而且或许到时并不仅仅是追击的事了。唉,呜呼,难道说对于动物的保护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吗?
联想最近出现的虐待小猫事件(5),再看看今天的撞击熊事件,这种现象我想恐怕仅仅靠那些肇事者的自觉以及道德上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面对这些不会说话甚至不会流泪的动物,或许真得到了我们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的时候了。。。。
小卒于06年5月8日晚草(初稿)
5月9日凌晨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