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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中的行政法问题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从1957年至今,劳动教养已经在我国存续了近半个世纪。应当说,这个制度在当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法制并不健全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惩治不法分子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可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特别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立法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行,人们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问题开始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认为,劳动教养是一个长期以来国内有争论、国际上有批评,至今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按照中国现在法治建设的进程,到了应当也可能解决的关键时刻。陈光中教授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四大缺陷:①劳动教养对象的不明确性。对象大约有20种之多,劳动教养成为了一个大口袋。②劳动教养的处罚强度过于严厉。劳动教养可以长达1至3年,甚至4年,人身自由的剥夺接近徒刑,比刑法规定的轻刑还要严厉。③劳动教养程序具有不正当性。没有听证,也没有辩护。④劳动教养立法的滞后。2000年出台立法法以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值得考虑。还有人认为,劳动教养与宪法相矛盾,会破坏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影响国家的名誉。劳动教养的实质与刑罚相当,采取行政、司法双轨制不合适,公民没有安全感。还有人认为,劳动教养决定由行政机关做出不合适,应当适用类似诉讼的程序,由法院做出。
  就在这不绝于耳的质疑、批判乃至声讨之中,劳动教养制度仍然顽强地生存在中国法律的大家庭中。并且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人被送进劳动教养场所。 由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欠缺,导致了劳动教养成了某些地方政府领导处理一些“疑难杂症”的如意棒,动辄就送劳教。例如,“上访”一直是中央关注,地方政府难以处理的头疼大事。上访人员的数量和问题的严重程度,有时会影响到有关人员的政绩和升迁。 没有好的办法,也就只好“治乱世,用重典”了。我不能说服你,但能制服你。先“判”两年劳教再说。劳教成了政府的如意棒!陕西华阴政府将上级拨付的救灾款,:从5906万变成50万,截留竟然达到千万元之巨。为了追讨这些款项,当地百姓多次自发组织举报和控告,但最后的结果是被华阴市政府关押和劳动教养。曾经如实举报程维高的郭光允,也曾经被有关部门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名义将其劳教两年。在短片中,张倾城仅仅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在公共场合多次脱衣,被认为有伤风化,被判劳教一年。这不恰恰是对现实中“如意棒”式劳教的映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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