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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化:权利本位(之三)

  我们认为,法律权利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不同主体对权利的觉醒造成权利的重新构建,特别是不同人群之间权利的重新配置,这种权利的配置包括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分,权利总量是一个守恒与动态发展和动态平衡的过程。权利、权力与义务三者的关系所体现的是:权利与其对应的是义务,义务所体现的是权利让渡对方所形成的自身的权利;国家机关的权力是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公民必然要求其 “公正”行使:“依法行政或司法”、“公平正义”。 尊重和保护人的权利以及对权力制衡是法律制度的灵魂,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力的配置和相互制约机制的构造,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内容。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代议民主制度、正当程序制度等,权利本位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与巩固。在以“控权”为基本精神的“法治”治国方略中,更是体现了现代国家制度设计中“权利至上”的价值取向。“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和促进“权利”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了现代国家民主法治的价值追求!
  
  
  
【注释】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参考文献】[1]文正邦:《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J],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第56页。 
  [2] [德]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A],胡海宝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C],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9页。 
  [3][6] 张知本:《社会法律学》[M],上海法学编译社1931年版,第54页、第54页。 
  [4] 钱大群编著:《中国法制史教程》[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5] 欧阳奚谷编:《法学通论》[M],上海会文堂编译社,1933年版,第241页。 
  [7]田维斌:《简论权利本位的历史演进过程及其意义》[J],载《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第35-36页。 
   
  [8]魏定仁编著:《宪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9][18]程燎原、王人博著:《权利及其救济》[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9页、第83页。 
  [10]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M],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页。 
  [11]杨平:《对权利本位说的法哲学思考》[J],载《甘肃理论学刊》2002年第3期,第64页。 
  [12][14]童之伟:《权利本位说再评议》[J],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第47页、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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