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体育法与体育法的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各国掀起体育立法热潮,很多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自己的体育法。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国家有体育立法,包括英国(1937)《身体锻炼和休闲活动法》,意大利(1942)《体育法》,加拿大(1942)《身体锻炼法》和(1961)《身体锻炼和业余体育法》,日本(1961)《业余体育法》,瑞士(1972)《体育法》,希腊和法国(1975)《体育法》等。从70年代下半期开始,通过体育法或重新制定体育法的国家数量急剧增加,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业余体育法》,芬兰(1980)、法国(1984)、意大利(1984)、西班牙(1988)通过体育法。90年代初,几乎所有东欧国家都颁布了体育法。各国颁布的体育法各有特点,但多对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国家在发展体育和运动方面的责任;发展体育和运动的目标和任务;国家体育运动的组织结构;体育运动的经费保障;体育管理者的培养;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各级地方体育机构的作用;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等。除了这些基本条款之外,在一些国家的体育法中,还对发展学校体育、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纳税以及体育经营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
  职业体育和大众体育的繁荣对于体育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要求,随着体育立法的发展, 系统化的体育法学研究开始产生。
  20世纪70年代,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大学就开设了专门的体育法学课程,出版了《体育法》专著,从事体育法研究和实务的学者、律师及组织不断出现 。
  美国马凯特大学法学院美国体育法研究所在2002—2003进行的一次关于美国大学法学院体育法教学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体育法教学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法学院是否开设体育法(含体育法、娱乐法或混合的体育和娱乐法)课程方面,接受调查的80所法学院中有67所开设了该课程,调查还显示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开设了该课程 。 
  近来,国家奥委会体育博物馆提供了馆藏的体育法学书籍目录 ,共收录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瑞士、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及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各种体育法学书籍242种。
  1992年,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在雅典成立,成为推动和促进体育法研究国际交流的重要组织,该协会每年举办国际体育法大会,探讨的问题有:体育法与一般法的区别;体育权利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巩固;欧洲的体育与法律;体育法的国际运用;体育管理的法律结构;体育活动的法律责任;体育纠纷的解决;体育法与道德;运动员权利。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