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罗伯特·霍恩等:《德国民商法导论》,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9页。
“物权理论从所有为中心向利用为中心转变,是生产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高效化发展的结果,也是物权社会化发展趋势的体现。”马俊驹、尹梅:《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5期。
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9页。
1959年《南极条约》、1972年《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70年《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条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3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等。此外,在冲突法方面,有1958年《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移转法律适用公约》、1984年《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草案)》等。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郭明瑞、杨立新:《
担保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前揭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第60页。
《日本民法典》第605条规定:“不动产租赁实行登记后,对以后就该不动产取得物权者,亦发生效力。”
“各国物权法都有很强的固有法性,各国物权法院必须与其固有传统相一致。物权法固有法性首先要体现在物权法反映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否则会脱离国情。我国现在实行的经济制度是
宪法确定的,因此物权法也要符合
宪法的规定。”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载《法学》2004年第7期。
李仁玉:《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研究》,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郑云瑞:《民法物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页。
学界提出了国家所有权存在多个所有权并存的可能,而集体所有权则存在主体缺位的现象。郑云瑞:《民法物权论》,第143、145页。
前揭郑云瑞:《民法物权论》,第121页。
实际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是所有制在物权法保护方式上的体现。
前揭郑云瑞:《民法物权论》,第172页。
前揭郑云瑞:《民法物权论》,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