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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半糖主义”态度善待法学专家

  另一方面,对法学专家也不能过度崇拜和迷信。法学专家对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是有限的,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同其他职业人一样,也仅仅在自己的职业范围内从事着属于份内的研究活动,尽力让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能够为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推进贡献哪怕是顶点的智力支持。同时,一个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法学专家,始终会有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思想理论体系的学术情怀,这需要来自外界的批评与来自其本身的自我批评,如果给予他们太多的迷信性评价,尽管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这是一种能够带来精神利益的认可,或许为这些专家的研究活动提供精神动力,但由于崇拜和迷信的非理性因素很大,于是对那些特别需要认同感的部分法学专家来说,则分散了他们自我反省所需要的注意力。显然,这对理论创新是没有多大裨益的。对于法学专家的贡献,我们只要客观地承认之、评价之、尊重之、推广之甚至批评之即可,不必一定要摆出一副“神化”了的迷信姿态。
  正如《半糖主义》里所唱的:“爱的秘诀就是保持刚刚好的距离。真的爱,放开了手也不会随风去。真的爱,心意相通,何必太多甜言和蜜语”。应该说,对待爱情,对待爱人,这种态度是不愠不火的最美选择。确实如此,“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同样,对待法学专家,也应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不必过于苛求、过于敌意,也不必过于追捧、过于甜蜜。善待法学专家,我们只需“半糖主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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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这个结论的产生,仅仅限于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所能够看到的法学文献,尽管有些文章没有直接表达类似态度,但给一个普通读者的感觉却隐含有类似意思。
  [2] 此所谓“专业叛徒”并非指出于单纯的反对动机与专业领域内部的同行背叛的人士,而是特指本着学术独立的学术行为原则,中立地表达自己对研究客体的思想和观点者。
  [3] 关于“学者相轻”,我个人在学习、观察与思考的过程中,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待有时间将写篇文章,以书面表达与广泛传播我对这一研究客体的粗浅但独立的认识。
  [4] 参见零极:《嘚,法学者,拍您三板砖》,载法律博客(www.fyfz.cn)零极博客http://lingji.fyfz.cn/blog/lingji/index.aspx?blogid=54744
  [5] 参见土生阿耿:《学术自私和学术阳萎》,google直接搜索即可查到该检索结果。
  [6] 参见土生阿耿:《向学者的唯我独尊喷三口唾沫》,google直接搜索即可查到该检索结果。
  [7] 笔者把这种情况称为“不尊重老人”,因为根据徐国栋教授的研究,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小组为“老人小组”,徐教授当时的研究成果显示,梁慧星,59岁;江平,73岁;王家福,72岁;王利明,42岁;王保树,62岁;魏振瀛,71岁(已退休),他们的平均年龄是63.1岁,超过了60岁的一般公务员的退休年龄,离65岁的部长级公务员的退休年龄相距不远。详见徐国栋:《认真地反思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组织方法》,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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