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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反倾销调查立法与实践

  2003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产业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帘子布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宁波两家公司积极应诉。2003年11月27日,律师抵达宁波,实地采集证据、制定应诉策略并填写问卷。2003年12月29日,在对答卷进行反复检查、核对、修改后,正式答卷由印度合作律师提交印度商工部,最终答卷长达506页。
  在此后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律师积极向印度商工部寻求沟通与交流,但印度商工部采取了极度不合作的态度,拒绝向律师透露该案的进展情况。2004年6月30日,印度商工部突然公布了对帘子布反倾销案的初裁,拒绝给予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认为中国出口的帘子布对印度存在倾销,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印度商工部裁定中国应诉和不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1%,并建议每吨征收690美元的反倾销税。2004年7月6日,随同初裁裁决,印度商工部还向应诉企业发送了补充问卷。
  在对初裁进行仔细研究后,律师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不公正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不透明、未给企业充分的陈述机会、将企业要求保密的信息在公开版本的初裁中对外公布、对企业提交的数据无理地全部不予采纳、采用错误网站的信息来判断应诉企业的股权结构等等。
  为纠正印度商工部的不正确做法并争取公平裁决,律师一方面准备抗辩材料,一方面积极联系中国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请求政府进行外交交涉以保护应诉企业利益。
  在此后3个月的时间内,应诉企业和律师为争取公平裁决做了大量的工作:
  -2004年7月10日,律师向印度商工部提交了针对初裁裁决的书面的反驳意见;
  -2004年7月11日,律师代表企业将印度商工部初裁上诉至印度高等法院;
  -2004年7月13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通过驻印度使馆商务处向印度商工部就本案初裁中存在的种种违反《WTO反倾销协议》的作法发文交涉;同时,中国商务部也直接向印度驻我国使馆商务处提出交涉;
  -2004年7月20日,《国际商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文章对本次裁决表示关注;
  -2004年7月29号,中国商务部再次通过我驻印度使馆商务处向印度财政部发文提出交涉,要求印度财政部在中国政府同印度商工部磋商未果之前暂停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7月30号,律师完成了对补充问卷的回答并提交给印度商工部;
  -2004年8月20日,律师完成了印度商工部的二次补充问卷;
  -2004年9月1日,中国商务部官员、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官员、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商务处官员、应诉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赴印度参加了听证会。中国商务部官员代表中国政府在听证会上做了强有力的发言,表示了对本案的高度关注,指出了印度商工部调查机关在初裁中的一些不公正、不透明的作法,并表示将就本案在政府间进行磋商。律师也代表企业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发言。听证会一直延续到晚上9点钟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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