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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法律》的翻译问题

  从这样的标准看,这本译著离这个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除了第二、三、七章的翻译相对比较好之外,其他章节的翻译出现的问题非常多,即使是翻译比较好的这几章,也还是有一些或大或小的错误。另外,说明一下,我对这本书前面的一些内容逐句核对,但由于这的确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因此,到了后来,实在无法坚持逐句核对,只是在我认为有问题的地方核对,或者挑一段核对。另外,下文的页码指译著的页码而不是英文原著的页码。
  本书的错误大致有三类:有些是译者的英文理解有问题,有些是译者的中文表达不是很妥当;还有一些是由于译者缺乏相关的知识背景导致的。当然,这种区分只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并不绝对,英文的理解有问题或者学术术语用的不对有时会使其中文表达看起来很不通顺;另外,有时候译者某一句话的错误同时包含了这三个方面。这里挑选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错误。但这既不表明本书的错误只有这些,也不表明这些是最严重的错误,因为有些地方整段翻译错误,而且出现这样大段错误的地方不少,只是不想大段引用,故此本文没有列举这些错误。
  本书的很多错误是由于译者对英文的理解错误而产生的。
  英文的表达顺序和中文不完全相同,因此,翻译不是简单地把一个个的单词自己翻成中文就可以了,应该对词序做适当的调整。如:“亨利•G•梅因,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院院长”(第7页)应该是“乔治•梅森大学的法学院院长亨利•G•梅因”(破折号后面是我认为相对合适一点的翻译,下同)。书中还有大量类似的错误。
  另外,很多英文单词都有多个含义,不能直接从词典中随便挑选一个,而是要理解整个句子以及上下文的意思,否则,就可能出错;即使没太大的错误或者我们可以猜出来其英文可能是什么而不影响我们的理解,但至少也不能算是好的译文。如:“占优势学派”(第1页)应该是“主流学派”。“消费单位”(第25页)原文是“consuming units”应该指的“消费者”的复数,而不是什么“消费单位”。第123-124页各处的“官僚主义”(bureaucracy)翻译成“官僚制度”更好一些。第139页多处翻译成“交易”(business)的应该为“商业”,因为对应的是“工业”。第144页,“演进的程序”应该改为“演进的过程”更好一些。还有第4章,译者把“govern”翻译为“管理”,我认为至少在不少地方,翻译成“支配”更合适,第153页,“个体的位置”应该译为“个人的地位”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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