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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子”企业的财产权问题研究

谢良兵:“红帽子企业的救赎新途”,载于《法人》2004年第8期。
“产权”和“财产权”并非两个能够等同的概念。“产权”主要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强调的是所有权,属于物权;“财产权”主要是一个法学的概念,不仅包括物权,还包括债权。“红帽子”企业的财产权主要是涉及到它的物权问题,在这一点上两个概念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所以,为了在论证中能够和经济学界的有关观点相衔接,本文采用了“产权”的概念。
何光辉:“中国民营资本产权问题分析”,载于《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
叶正积 庞玉珍,同上注所引文。
我国解决“红帽子”企业产权纠纷的政策、规章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987年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处理个体、合伙经营及私营企业领有集体<营业执照>问题的通知》,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9条,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1日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25日颁布《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其中,《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4条、《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4条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规定了“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然而,对私有产权界定一旦不当,就必然构成对非国有资产的实际征收,而《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属于法律保留,可是上述这些规定都不是法律,因此其合法性值得质疑。
如许明月、李东方:《公民的物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6页;如李景丽:《物权法新论》,西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88—91页;再如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179页。这几本书中都对取得所有权的学说作了大致相同的概述。
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页。
同上注。
同上注,第21页。
李景丽:《物权法新论》,西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同上注。
陈建平:“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问题的探讨”,载于《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
参见严启发:“产权问题研究综述”,载于《当代经济科学》1995年第6期。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11条、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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