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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向何处去?

  今天来的大部分是专业的学生,但是大家对于法治这个概念并不一定完全了解,所以在这里我就简单地给大家说一下“法治”的展历史吧。首先说说西方的语境中的法治。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其专著《政治学》提到了“法治”,“已有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服从的法律必然是良法”,然后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在其《宪法性法律研究导言》中比较全面的阐述法治概念,之后大家都开始注意法治问题了,也开始用“法治”来进行治国了。这个主要是在西方的语境中的,我们中国语境中有的人认为也有法治一词,其实是没有的,最早的一个人用“法治”这个词据考证是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提出的,(但是又看的另一本书说中国在春秋时期已有法治这个词,不知哪一个对与否?)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我们的法治的发展历程,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变法”是第一次中国人民对于法治的探索,可结果很惨,“六君子”血洒菜市口,而康、梁也逃到国外。而由于当时我们国家一直受到外国的侵略,所以当时的清政府不得不进行改革,注意“自上而下”的改革,派人出去学习西方的思想。1902年,派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后来又派人出国考查,有一个事件是很有意思的,即“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这帮头脑冬烘的僵老官僚在欧美日本游逛了九个月后,返回国门时竟连宪政的名词都讲不清楚。“公款旅游”了九个月,仍向皇上交不了差,怎么办?情急之中,他们只得暗中托人转请被朝廷明令通缉的“宪政专家”梁启超帮忙。梁启超凭自己丰厚的学养,代五大臣起草了一份《东西各国宪政之比较》的长篇报告,五大臣以自己的名义上奏朝廷。很可笑的是,一百年后,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2005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周叶中教授与其弟子戴激涛女士在人民出版社出版《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正在兴高采烈之时,不幸被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而专志共和理论的王天成先生指为剽窃,责为“博盗”,举国舆论一时哗然。周先生坚不承认,认为自己严守学术规范,之所以不加注/删注是因为王天成的政治背景,实指王天成有“政治问题”。针对周叶中教授的此种辩解,贺卫方教授写了篇文章即“周叶中教授事件”进行了评论。我们再想想前述五大臣偷运当时有政治问题的梁启超的宪政思想比较起来,不知大家作何感想?(两者之对比来源于魏敦友先生博客。网址同上。) 接着说1911年的辛亥革命通过的《约法》,要求三权分立,这也是法治事件,后来1919年“五四运动”也是,它的口号“民主与科学”影响至今很远。之后,新中国成立了,我们那时有没有法治?以毛泽东为例,不可能有法治,那时我们是什么治国?运动治国即搞群众运动。所以说在那个时代是不可能有法治的,我们那时全国上下是一个片混乱,虽然我们也有原子弹上天,吓唬老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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