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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代言”亲生父母起诉脑瘤儿子

我为何“代言”亲生父母起诉脑瘤儿子


杜永浩


【关键词】代言 断绝关系
【全文】
  
  近日,一起亲生父母起诉患脑瘤的儿子,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他们之间没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案,引起了大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从北京青年报的两联连续性报道开始,媒体的狂轰滥炸,让一对亲身父母暴露在了社会的大舞台上。一时间,在热衷感情用事的媒体铺天盖地的渲染下,很多人都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自己的儿子得了脑瘤,还要告上法庭,这样的父母是不是也太不近人情了。
  说到这儿,作为这一起诉讼案的亲历者,作为这对亲生父母的诉讼代理人,作为一名律师,面对媒体对这对父母的微词,我的脸上似乎也挂不住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社会公众所不知的情况公布出来,让大家对这对父母为何起诉自己的亲生儿子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同时,也把自己为何在媒体的指责声中,把这场诉讼坚持下去的真正的内心感受呈现给大家。
  一、理性看待“断绝关系”
  首先,这对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他们与被告(他们的亲生儿子)之间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请求,被媒体形象化为“断绝关系”。当然,“断绝关系”也的确实老百姓对这类诉讼约定俗成的通俗化表达。但是,媒体所说“亲生父母送来断绝关系起诉书”一类的醒目标题显然在昭示这对父母无情无义。显然,媒体不是为了片面煽情,就是在感情用事。我认为,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媒体,对这样的诉讼都应该有一个理性的科学、正确的认识。
  我想,我们仅仅从这一事件中看到世俗化的表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看到这一事件在法律规范和价值理念上应当如何认识和判断,以及如何向公众提供一条具有引导价值的践行准则。
  因此,对公众普遍使用的“断绝关系”,应当注意三点。第一,“断绝关系”的通俗定义,就是将原本存在的亲属等人际关系,一刀两断,从此互不相欠。由此,可见媒体热衷的“断绝关系”在这一案件上并不恰当。本案的诉讼请求是一种确认。也就是对既已存在的事实,给与法律规范上的评价。而断绝是一种变更,也就是把原有的事实和状态改变为不再有这种事实和状态。可见,“断绝关系”是词不达意的。第二,“断绝关系”仅仅在极为有限的领域内适用,也就是在“解除收养关系”、 “子女被收养后,生父母要求确认与子女无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上具有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而在不存在以上事由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是不能从从法律上断绝的,血缘关系这样的生理关系更是无法“断绝”。第三,法律所认可的“断绝”的效力也仅仅局限在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意义上。也就是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再享有和负有法律上的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的关系完全成为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因此,“断绝关系”更不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关系。法律仅仅在权利和义务的意义上给与权威的宣示。而其他方面的关系,例如基于自愿而发生的来往,法律则不加干涉。可见,即使在法律可能予以支持的“断绝关系”上,也仅仅意味着彼此之间不再可以强行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行为,而非一切都断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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