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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丑女的法律保护

  长这么大,见到了不少女人。但土生阿耿却很少说“丑女”这样的字眼,因为 “丑女”这种具有肖像价值判断色彩浓厚至极的词汇,一旦当着女性的面说出口,总觉得很伤人心。毕竟,人是都有自尊心的,孟子所谓“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这其实说的就是自尊心。与男人相比,女人的自尊心尤为重;与美女相比,丑女的自尊心尤为重。但不容置疑的是,在客观上或者在外观上,根据人们对外表美的追求之普遍程度,在女人群体中确实有美女和丑女之分。男人们看到美女都想去多看一眼,好色者甚至会直流口水,于是这类女人活在世上特别开心,整天算计着每日的回头率有无升降。而丑女的处遇则正好相反,一般被男人们称为“恐龙”,一旦不能调节好自己的心理,则当自尊全无时就会陷入自卑。
  美女和丑女给人们的生活和现实社会关系带来截然不同的景象。记得前几年在网上看到有人说,美女越多的地方,交通事故也越多,不论美女是在车里还是在车外,丑女多的地方则相反;美女越多的地方,贪污受贿等事件发生的频率也越高,丑女多的地方则相反;美女越多的地方,耍流氓、劫财、劫色等犯罪事件也越多,丑女多的地方则相反;美女越多的地方,电话占线的可能性就越高,丑女多的地方则相反。因为相貌丑陋,前几年天津一丑女面试千次失败,做了整容手术;北京一姑娘历时近200天,耗资30万天价,全身10多处进行全面整形,成为中国第一“人造美女”。据说,在中国最繁忙的公立医院里,医生们一天能为50个人整容。这些事例都成为当年的热炒新闻。美国得州大学的夏马梅斯和密歇根州立大学的比德尔,从事过一项与美丽相关的经济学研究,被调查者中,“靓女”的薪水比平均要高出4%。夏马梅斯教授与其合作者的研究还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貌好的上海女子比其他人至少收入高10%。种种数据和事例表明:丑女由于自身在外貌上的劣势,会比美女少许多人生发展的机会,也会为此付出更大的心理负担和更多的竞争成本。
  单是根据这几年来报道出来的一些案例,美女与丑女在许多方面都有着令人发指的差别待遇。下面土生阿耿试着从法律角度来剖析一下丑女在诸多场合的尴尬处境。在劳动法领域,以就业为例,许多用人单位对女求职者的相貌总是挑剔,有的地方甚至曾出现“双乳对称”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女大学生在毕业之时都在美容,那些从来不喜欢化妆的女生也学起了化妆,总想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尽量让用人单位喜欢的美女。我国《劳动法》明明规定了平等原则,在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13条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见,该法对禁止性别歧视的精神规定得再清楚不过了。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却非但有大摇大摆的性别歧视,而且在同一性别里还有相貌歧视。土生阿耿认为,这是一种升级了的性别歧视,说得深一点,就是对人的尊严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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