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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丑女的法律保护

论丑女的法律保护


李绍章


【关键词】丑女 相貌歧视 反歧视法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论丑女的法律保护
      土生阿耿
   前不久,美国刚刚审结了一个就业歧视的案例:祖布雷克女士曾是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3年前因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为此,祖布雷克女士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日前,这场长达3年的诉讼终于结束,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我对女人的美丑之差别待遇研究的兴致。正巧,著名博友、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先生在其法律博客“梵夫俗子”上发表博文《法律与美女(总论)》,林老师在文章写道:“最近思考的一种问题,是法律与美女。吾人知道,法律是无论如何也难以作为判断哪个女性才是美女的准据的,但有悟性的人都懂得,人世间的美女乃是需要特别保护的人种,而美女本身大多也深知这一点,否则一不留心就会发生“红颜薄命”之类的悲剧,而既然美女需求特别保护,那么,我们的法律也就可以派上用场了。易言之,鄙人于此的观点是,当西方的骑士、东方的侠客在现实中走向没落之后,法律就替代了他们从天花顶上翩然而降,或从草丛中挺身而出保护美女的功能,至少类似于那骑士手中的剑,侠客腰上的刀,于是乎,美女的命运就跟法律休戚相关。但是,美女在法律上的命运如何,也得看法律本身如何;而法律本身如何,又得看美女以及拥有美女的那些男人对法律的态度了。新近给学生上课,恰好涉及这个话题。图中的这位美女的命运,[1]就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个案,有待我们在讨论。”
  土生阿耿尚不清楚林教授在文章中所指的“美女”的具体涵义,是泛指女人呢?还是单纯指女人中的美女呢?如果是前者,则该命题其实就是“法律与女人”,涉及到女性法律问题;如果是后者,则该命题中的“美女”究竟是指单纯的相貌之美呢?还是包括相貌、心灵等美丽元素的综合之美呢?单从文章中似乎难以武断地给出结论,但林教授在给一位博友的回复中,说到“我谈的都是天然的美女”,于是可以略见该命题所指美女即是相貌意义上的“自然美女”。
  其实,即便看不到林教授对“美女”的那个界定,土生阿耿也会凭借第一印象作出“自然美女”的推断。因为如果是大泛指女人,则由于话题本身没有多少研究新意,这样的命题也不会进入林教授的研究新视野;如果小泛指包括一切美丽元素的女人,则会因为概念外延的不确定性而降低研究的可能性。所以,土生阿耿就姑且认定林教授谈的是纯粹的自然美女与法律的话题。
  由于林教授这篇文章篇幅短小,且在标题中注明的是“总论”,目前尚不能得知先生在接下来要如何展开对“法律与美女”的研究,所以,土生阿耿这篇文章的写作仅仅是借助林教授提出的这个话题,来作一下即兴发挥。不过,我谈的倒不是法律与美女,而是想说说法律与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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