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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管窥

  四、农民工问题路在何方?
  诚然,我们今天讨论农民工法律保障问题的,但是当法律上存在着不平等,当制度上存在不公平,法律保障问题该如何谈起,农民工问题决不是一个“法律面前”和“制度面前”的问题,它是一个确确实实的“法律上”和“制度上”的问题 。
  目前,人们对农民工问题的讨论有从社会保障问题谈的,有从户籍制度方面谈的,有从劳动法方面谈的,也有从权益的法律保障角度谈的,甚至有人还提出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实际上,即使以“法律上”问题的角度来看,因农民工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没必要特意地划定这么一个法律主体范围,这只会导致法律的混乱和社会不公平的恶性循环。至于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劳动保障、法律保障等都是具体的问题,涉及具体的现实性因素,作为并非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笔者来说,不能对此作出具体的评价。我也没有资格提出自己的方案,我不具有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可能性的能力,我只能是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农民工问题的症结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化制度问题,一是农业收入及劳动力问题。我的思路也从这两方面展开。
  改革初期,国家对发展乡村工业的鼓励吸收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取得了惊人的乡村工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业人口的压力。其后,市场的发展使城市对劳动力产生了大量的需求,乡村工业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却越发显得不足。与此同时,国家继续维持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以及城乡二元化制度。这种情况造就了入城打工者,同时也造就了长期处于准公民、被欺压、被歧视的农民工。不改变城乡二元化的身份等级式制度,农民工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对农业收入及农村劳动力问题,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已经免除了农业税,但这只是一个开始,目前的农业收入仍然远远不能让农民把土地当作一种产业来经营,低收入问题仍然严峻。高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不可能长久延续,指望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来吸纳约三亿人的农村劳动力也是不现实的。国家应对农业进行更大的投入,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扶持。通过扶持和投入一方面可以产生能够进行一定规模的产业化运作,一方面可以扶持农民进行多种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容量、拓宽农民农业收入来源。
  也许农民工问题的确是在实现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许确是我国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的产物。但无论如何,我们要看到:有这样一支劳动队伍,他们不光以其难以耐受的劳动强度,来换取少得可怜又常被拖欠的工资,而且表现得如此驯良坚韧,他们正睁大着失望而又期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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